大朝山党委发 〔2022〕13号
各村、县派出机构、镇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领导,充分整合资源,形成最大合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明确各部门社区矫正工作职责,切实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管控。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全面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目标。经研究,决定成立大朝山西镇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 杨仔文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副主任:杨 洲 云县公安局大朝山派出所所长
杨应权 云县司法局大朝山司法所所长
成 员:罗应德 镇财政所所长
何正清 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主任、兼民政助理
熊炳升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兼残联专干
段式鸿 镇团委副书记
杨子伟 镇工会副主席
潘继先 镇中心校校长
杨忠柳 大朝山中学校长
张天婷 镇妇联副主席
董 成 镇综治专干
廖兴逵 大朝山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耀兰 坡头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欧阳仕成 龙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段元明 邦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杨子睿 菖蒲塘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赵熙武 文物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黄再文 纸山箐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昌明 昔元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胜光 背阴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李富雄 蒿子坝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大朝山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大朝山司法所所长兼任。
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
(一)委员会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领导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职责。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提出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工作制度和工作任务;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牵头抓好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镇综治办:负责督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协调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大朝山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名册,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档案,依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等日常工作;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大朝山派出所: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协助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逃跑的,进行追捕;对被依法决定拘留、强制隔离戒毒、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情形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通知社区矫正机构。
镇工会:协助委员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工会自身优势和积极作用,引导、鼓励、扶持社区矫正对象从事各种合法正当生产经营活动。
镇团委:协助委员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共青团自身优势和积极作用,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工作,保护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镇妇联:协助委员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发挥妇联自身优势和积极作用,做好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筹措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经费,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镇民政办: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社会救助;根据部门职责,通过多种形式为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条件。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岗位,依法办理符合国家规定社区矫正对象社会保险工作。
镇残联:协助委员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做好伤残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
镇中心校、大朝山中学:协助委员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在校学生知法守法意识;帮助未完成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村民委员会:协助委员会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工作;各村委会要建立健全本辖区矫正对象名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引导志愿者和辖区群众,利用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协助做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配合协助社区矫正机构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村民委员会成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组长由村党组织书记、主任兼任,副组长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成员由其余村“两委”成员兼任,履行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职责。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担任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协助委员会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履行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职责,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其监护人、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司法所报告;应当配合协助委员会查找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应当依法保证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四、运行机制
委员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对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适时召开会议,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中共云县大朝山西镇委员
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