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政发〔2022〕105号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晓街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县晓街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晓街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暨安全生产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全面推进以自建房为重点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云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步骤和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以“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为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调查摸底、集中整治、依法处理、常态督导等多种手段,全面开展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从2022年5月启动,至8月中旬阶段性完成。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和隐患库;2022年7月底前完成隐患的分类处置;2022年8中旬前完成自建房全面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深入排查全乡房屋建筑、装修改建工程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学校医院周边、老旧小区、棚户区、街道两旁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以及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四无”建筑;同步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抓好源头管控、源头整治,杜绝问题由小到大,落实源头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对晓街乡辖区内集镇区、行政村的所有房屋进行排查。
1.经营性自建房。以经营性自建房为排查整治重点。突出集镇区、学校医院周边、公路沿线和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全覆盖排查整治辖区内农家乐、宾馆、饭店、酒店、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旅场所、码头、车站(场)及交通服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排查内容:一是建筑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是否安全;二是列入达到法定审批和监督范围的建筑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消防、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特种行业及运营相关许可办理等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完备;三是是否属于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等情形);四是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五是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落实是否到位,疏散指示标识设置是否齐全,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六是水、电、气等影响生产经营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非经营性自建房。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
排查内容:一是建筑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是否安全;二是水、电、气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三是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
3.公共建筑。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社区办公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建筑。
排查内容:一是建筑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是否安全;二是列入达到法定审批和监督范围的建筑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消防、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特种行业及运营相关许可办理等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完备。三是是否违法改建加层、违章搭建等。四是水、电、气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住宅小区(含老旧小区、公租房小区)。
排查内容:一是建筑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设施)是否安全;二是列入达到法定审批和监督范围的建筑立项、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消防等审批手续是否真实完备;三是是否违法改建加层、违章搭建、非法开挖地下空间、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等;四是水、电、气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排查方式
1.经营性自建房。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20个行政村进行排查。
2.非经营性自建房。由20个行政村主要负责排查,乡人民政府应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实时监测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
3.公共建筑。由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负责排查。由所在辖区的村委会负责填报。
4.住宅小区(含老旧小区、公租房小区)。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排查。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22年6月底)。20个行政村对排查负主体责任,乡人民政府对排查负指导督促责任,对晓街乡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栋。逐一建立排查数据台账,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实施动态监管。本次专项排查整治排查人员要依据《云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手册》来判定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等级,对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情况判定为特别重大安全隐患;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情况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对主体结构轻微受损等情况判定为一般安全隐患。排查过程中,也要注意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和其他安全隐患的排除。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三张警示牌”进行标识,对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红牌”警示;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挂“黄牌”警示;对主体结构轻微受损等一般安全隐患的挂“蓝牌”警示。“挂牌警示”的经营性用房由所在乡人民政府督促产权人或产权单位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鉴定费用由产权人或产权单位自行承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结果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核查认定,核查认定要坚持“属地政府领导、技术团队主导、产权人认可”原则,实行排查人员和房屋产权责任人“双签字”,各村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农村排查结果签字确认。排查过程中县级成立技术服务组对各村房屋建筑排查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同时县级住建部门推荐至少3家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便于产权人或产权单位选择。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也可自行联系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做鉴定。
(二)分类处置(2022年5月至2022年7月底)。区分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房屋两个层次,依法、及时、规范分类处置,拆掉一批、关掉一批、查处一批、追责一批、移送一批、整治一批,形成有力震慑。一是安全隐患房屋。按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3种情况进行分类、现场标识。二是违法建设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农村房屋由乡村两级共同进行处置。
1.集镇区房屋。通过“九个全面”工作,落实“九个一律”措施,进行分类处置。一是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既有房屋建筑安全责任人,应定期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属地政府负责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因失责失管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全面排查经营性自建房,对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生产经营场所,一律立即停止使用。三是全面排查全乡范围内正在违规加层、违规改变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发现此类情况,一律先停工。四是全面清理未经法定程序已经加层、改变主体结构、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发现此类情况,一律依法查处,按程序经过结构安全鉴定和消防检测评估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五是全面排查在建房屋建筑,严格查处未批先建、不按程序施工及未经审批擅自装修等违法行为,对未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控措施,使用未经检验合格设备设施的,一律先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六是全面排查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既有房屋建筑,经排查鉴定为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使用并转移人员;鉴定为C级危房的,立即组织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七是全面排查学校、医院、养老院、商业综合体、宾馆、农家乐和旅游景点等房屋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整改,确保安全使用。八是全面排查企业厂房及配套用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依法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九是全面查处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挂靠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上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提请依法吊销资格资质。
2.农村房屋。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主体责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全面整治(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底)。一是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配合的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安全整治工作。二是通知整改。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见效”原则,根据处置意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栋分户分类处置。对挂牌警示的经营性自建房和挂红牌、黄牌警示的自建房由乡人民政府向房屋建筑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下发整改通知。县、乡、村三级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排查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全覆盖,形成管理闭环。三是自查自改。对于挂牌警示的房屋建筑,根据整改通知要求,按照“谁违建、谁整改”“谁的产权、谁整改”“谁使用、谁整改”的原则,全面整改隐患。并督促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主体结构严重受损等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红牌警示)的,要立即采取撤离人员、拆除房屋等措施;对主体结构局部破坏等重大安全隐患(黄牌警示)的,要采取加固改造等措施;对结构轻微受损等一般安全隐患(蓝牌警示)的,要采取修缮加固等措施。被改造为宾馆、餐馆、私人影院、酒吧、网吧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一律要求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四是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按要求停止建设或者限期内未拆除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对存在特别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和违法建筑,当事人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
(四)巩固提升(2022年9月后,长期坚持)。各村在排查整治基础上,要健全城乡房屋建设用地、规划、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确保在“百日攻坚”期间不新增房屋,“百日攻坚”后各级相关部门在办理自建房营业执照、不动产证等证照时需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审核,以建立房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各村支书(主任)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统筹推进全乡排查整治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范围内排查整治工作。
(二)压实三方责任。一是压实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建筑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房屋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认真履行房屋建筑安全检查义务,切实规范使用房屋建筑。严格遵守房屋建筑新建、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杜绝非法建设、“四无”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严格遵守房屋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未经规划批准的修建、搭建(含加层)、居住房屋改变经营性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二是压实房屋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建立“镇村清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组力量,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配置等工作,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三是压实房屋建筑安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本行业领域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三)加强执法处罚。要严厉打击危及建筑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随意夹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布局等违法行为,对顶风作案、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执法监督,对违法占有土地、违法违规建筑,一律依法处置;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要素保障。积极支持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加固改造,梳理相关用地、规划、建设等政策,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全力推进加固改造工作。
(五)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针对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衔接,强化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统筹推进排查整治行动。
(六)严格督导检查。乡纪委对全乡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挂牌督办。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推诿扯皮、排查走过场、整治不彻底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七)健全长效机制。要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机制、问题整治机制,常态化发现问题、整治问题。要健全农村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应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实时监测农村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即查即改。确保完成“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任务。
(八)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九)加强数据报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日报制”,各村于每日16:00前将当日排查进度(附件5和附件6)上报乡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云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服务组
为扎实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由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技术服务组。
一、技术服务组成员
卢逢春 县自然资源局高级工程师
王仕超 县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
黄凤群 县自然资源局四级主任科员
冉廷明 县农业农村局高级经济师
陈学兰 县农业农村局经济师
谢建琴 县农业农村局农艺师
史 勇 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人员
孙海林 消防救援大队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沈晓龙 消防救援大队专职队员
潘迎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何黎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杨晓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李华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级工程师
高立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师
肖 铖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师
二、技术服务组工作职责
对第三方出具的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遇到的技术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附件2
云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表
编号: 排查日期: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地 址 | 云南省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 号 |
产权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使用人/经营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经营场所店铺名 |
| 经营者人数(人) |
| 使用峰值人数(人) |
|
建筑时间(年)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建筑层数(层) | | 建筑高度(米) |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居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业用地 □国有非建设用地 □其他: ) □集体土地(□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非建设用地 □其他: ) |
所在区域 | □城市建成区 □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拆迁安置区 □建制镇 □集镇 □学校周边 □医院周边 □商贸市场周边 □其他: |
第二部分:房屋用途 |
经营性自建房是否同时居住:□是 □否 |
经营用途包括(可多选) □出租房 □农家乐 □宾馆 □饭店 □酒店 □网吧 □民宿 □餐馆 □集贸市场 □公共文化场所 □娱乐场所 □码头 □车站 □交通服务区 □企业自建房 □大型集会、庆典、比赛、展览、展销等场所 □仓储物流 □其他(请填写具体用途): |
第三部分:房屋建设及管理情况 |
设计方式 | □有专业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
施工方式 | □有资质的单位施工 □建筑工匠施工 □自行建造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预制板 □现浇板 □木楼屋盖 □轻钢楼屋盖) □底层框架砖房 □内框架砖房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钢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木(竹)结构 □土木/石木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改扩建情况 | 是否改扩建:□是 □否 改扩建次数: 次 | 改扩建时间(年) |
|
改扩建内容:□加层 □加夹层 □加隔墙 □减柱减隔墙 □建筑外扩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
是否装修:□是 □否 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是 □否 |
专项整治前 是否经过安全鉴定 | □是 □否 | 鉴定时间 |
| 鉴定结论 | 房屋安全等级: □Asu级 □Bsu级 □Csu级 □Dsu级(□安全 □不安全) 隐患部位:□墙体 □梁柱 □地基 □楼板 □屋面 □其他: |
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多选)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工商执照) □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行业: ) □以上手续均无 |
是否违法违规建设 | □是 □否 | □违法占地 □违法建设 □违规改扩建 □违规改变用途 |
是否违法审批 | □是 □否 | □违法用地审批 □违法规划审批 □违法建设审批 □违法经营许可 |
第四部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
场地及地基基础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安全隐患 | 隐患类型:□危险场地 □切坡建房 □滑坡崩塌 □泥石流沟 □地基、地面沉降 □基础倾斜 □基础构件缺陷 □其他: |
上部结构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安全隐患 | 隐患部位(可多选):□墙体 □梁柱 □楼面 □屋面 □结构改造 □加层 □过载 □其他: |
消防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安全隐患 | 隐患类型(可多选):□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畅通 □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灭火器配置不满足要求 □电线线路敷设不规范 □电路保护装置设置不足 □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电动车辆充电停放不规范 □大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与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其他: |
主要隐患描述 |
|
第五部分:安全隐患认定及处理 |
安全隐患等级认定 |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不贴牌) □一般安全隐患 (贴蓝牌) □重大安全隐患 (贴黄牌) □特别重大安全隐患 (贴红牌) | 处理建议 (可多选) | □正常使用□整改使用 □暂停使用□禁止使用 □整体拆除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一步进行安全鉴定 |
排查结果确认签字栏 |
产权人 |
| 经营人(使用人) |
|
排查人员 |
|
专业技术人员 |
| 乡镇(街道)负责人 |
|
第六部分:安全整治、“摘牌”、销号情况 |
是否需要安全鉴定 | □是 □否 | 鉴定时间 |
| 鉴定结论 | 安全等级: □Asu级 □Bsu级 □Csu级 □Dsu级(□安全 □不安全) 隐患部位:□墙体 □梁柱 □地基 □楼板 □屋面 □其他: |
整改措施 | □管理措施(多选) | □停止经营 □封存警示 □人员搬离 □其他: |
□工程措施 | □拆除 □重建 □修缮加固 □其他: |
□违法建设查处 | □拆除 □整改 □: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 □否 | 整改时间 |
| “摘牌”时间 |
|
整改情况签字(盖章)确认栏 |
整改责任人(签字) |
| 联系方式 |
|
整改核实人(签字) |
| 联系方式 |
|
专家组组长(签字) |
| 专家组成员(签字) |
|
整改核实单位(盖章) | 县(市、区)人民政府 | 整改核实时间 |
|
该表格正反打印使用。表格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数字前6位(省级+州市级+县级)为标识制备单位所在地方行政代码,县级人民政府制备编码区段为53XXXX000001,如大理州漾濞县编码区段为532922000001-532922999999,数字后6位按序编号。 |
附件3
云县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表
编号: 排查日期: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地 址 | 云南省 州(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组 路 号 |
产权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使用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建筑时间(年)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建筑层数(层) | | 建筑高度(米) |
|
土地性质 | □国有土地(□居住用地 □商住用地 □商业用地 □国有非建设用地 □其他: ) □集体土地(□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 □集体非建设用地 □其他: ) |
所在区域 | □城市建成区 □城乡结合部 □城中村 □拆迁安置区 □建制镇 □集镇 □学校周边 □医院周边 □商贸市场周边 □其他: |
第二部分:房屋建设及管理情况 |
设计方式 | □有专业设计(或采用标准图集) □无专业设计(未采用标准图集) |
施工方式 | □有资质的单位施工 □建筑工匠施工 □自行建造 |
结构类型 | □砌体结构(□预制板 □现浇板 □木楼屋盖 □轻钢楼屋盖) □底层框架砖房 □内框架砖房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 □钢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木(竹)结构 □土木/石木结构 □混杂结构 □其他: |
改扩建情况 | 是否改扩建:□是 □否 改扩建次数: 次 | 改扩建时间(年) |
|
改扩建内容:□加层 □加夹层 □加隔墙 □减柱减隔墙 □建筑外扩 □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 |
是否装修:□是 □否 装修是否改变主体结构:□是 □否 |
专项整治前是否经过安全鉴定 | □是 □否 | 鉴定时间 |
| 鉴定结论 | 房屋安全等级: □Asu级 □Bsu级 □Csu级 □Dsu级(□安全 □不安全) 隐患部位:□墙体 □梁柱 □地基 □楼板 □屋面 □其他: |
已取得的行政许可(多选)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批准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不动产登记 □市场主体登记(工商执照) □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行业: ) □以上手续均无 |
是否违法违规建设 | □是 □否 | □违法占地 □违法建设 □违规改扩建 □违规改变用途 |
是否违法审批 | □是 □否 | □违法用地审批 □违法规划审批 □违法建设审批 □违法经营许可 |
第三部分: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
场地及地基基础 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安全隐患 | 隐患类型:□危险场地 □切坡建房 □滑坡崩塌 □泥石流沟 □地基、地面沉降 □基础倾斜 □基础构件缺陷 □其他: |
上部结构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安全隐患 | 隐患部位(可多选):□墙体 □梁柱 □楼面 □屋面 □结构改造 □加层 □过载 □其他: |
消防安全隐患初判 | □基本安全 □存在安全隐患 | 隐患类型(可多选):□疏散楼梯及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畅通 □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灭火器配置不满足要求 □电线线路敷设不规范 □电路保护装置设置不足 □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电动车辆充电停放不规范 □大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与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其他: |
主要隐患描述 |
|
第四部分:安全隐患认定及处理 |
安全隐患等级认定 | □暂未发现安全隐患 (不贴牌) □一般安全隐患 (贴蓝牌) □重大安全隐患 (贴黄牌) □特别重大安全隐患 (贴红牌) | 处理建议 (可多选) | □正常使用□整改使用 □暂停使用□禁止使用 □整体拆除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一步进行安全鉴定 |
排查结果确认签字栏 |
产权人 |
| 经营人(使用人) |
|
排查人员 |
|
专业技术人员 |
| 乡镇(街道)负责人 |
|
第五部分:安全隐患整治、“摘牌”、销号情况 |
是否需要安全鉴定 | □是 □否 | 鉴定时间 |
| 鉴定结论 | 安全等级: □Asu级 □Bsu级 □Csu级 □Dsu级(□安全 □不安全) 隐患部位:□墙体 □梁柱 □地基 □楼板 □屋面 □其他: |
整改措施 | □管理措施(多选) | □封存警示 □人员搬离 □其他: |
□工程措施 | □拆除 □重建 □修缮加固 □其他: |
□违法建设查处 | □拆除 □整改 □: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 □否 | 整改时间 |
| “摘牌”时间 |
|
整改情况签字(盖章)确认栏 |
整改责任人(签字) |
| 联系方式 |
|
整改核实人(签字) |
| 联系方式 |
|
专家组组长(签字) |
| 专家组成员(签字) |
|
整改核实单位(盖章) | 县(市、区)人民政府 | 整改核实时间 |
|
该表格正反打印使用。表格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数字前6位(省级+州市级+县级)为标识制备单位所在地方行政代码,县级人民政府制备编码区段为53XXXX000001,如大理州漾濞县编码区段为532922000001-532922999999,数字后6位按序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