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政发〔2020〕12号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茶房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茶房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统一指挥、群防群控、整合资源、依靠科学、及时反应、措施果断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适用范围
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乡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乡长兼任总指挥长,乡党委分管食品安全的副乡书记担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食品安全管理站。
1.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5)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成员单位职责
食品安全管理站:负责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纪委办:负责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理等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党政综合办、食品安全管理站: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核准、备案与管理,参与事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乡教办、中学: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状态下的治安秩序。
财政所: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负责突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工商: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提请市、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负责组织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畜禽防疫、检疫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环保办: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当地群众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村委会: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茶房卫生院。应急指挥部成立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主任由分管食品安全的副书记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办公室抽调。应急指挥部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到位,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办公室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测、预警、报告
(一)监测系统
全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乡统一的举报电话:0883—3850022。
(二)预警系统
1.日常监管
茶房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预警预防
茶房乡食品安全管理站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实施食品安全预警。
预警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依据、预警范围、预警期限及要求。食品安全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报纸、通信网络等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1.下级向上级报告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上级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责任报告单位
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品检验机构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3.责任报告人
行使职责的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报告时限要求
政府在知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 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四、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特别重大)级、Ⅱ(重大)级、Ⅲ(较大)级、Ⅳ(一般)级4 级应急响应。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应按照响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乡政府视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指挥与协调
进入Ⅰ、Ⅱ级或Ⅲ级响应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镇乡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订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四)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应急指挥部。
(五)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与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五、善后处置
乡政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一)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并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乡卫生院及食品安全管理站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乡人民政府应当尽可能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
(六)演习演练
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七)宣教培训
乡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每年大型宣传会不少于2次。
七、附则
(一)预案的实施与管理要进行备案,每年进行一次可行性评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要更新:
1.机构或人员变动较大,影响预案的实施;
2.出现新的食品安全事故症候,应予以补充;
3.其他原因,预案需更新。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乡食品安全管理站及卫生院负责解释。
(二)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八、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