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县人民政府!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模式

云县茶房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茶房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茶房乡 作者: 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1: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茶政发〔2024〕20号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单位:

《茶房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5日

茶房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等级划分

1.1地质灾害灾情

1.2地质灾害险情

1.3地质灾害处置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2.2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 各工作组职责

4.1紧急抢险组

4.2调查监测组

4.3医疗卫生组

4.4治安保卫组

4.5基本生活保障组

4.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4.7应急资金保障组

5 应急保障

5.1应急准备

5.2临灾应急

5.3灾害应急

6 附则

6.1说明及要求

6.2预案解释部门

6.3预案的实施

1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等级划分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

1.1 地质灾害灾情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

级:特大型(I级):因灾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Ⅱ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Ⅲ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I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1.2 地质灾害险情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1.3 地质灾害处置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中型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时,乡党委、政府积极配合省、市、县进行处置。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乡人民政府成立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指挥部”),做好全乡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由乡分管领导任总指挥、乡党政办公室主任和乡自然资源所所长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乡长直接指挥。

成员:乡直各单位、部门

2.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任务。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乡自然资源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各村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网络、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

乡自然资源、水务、地震等部门要根据县上反馈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排查

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管理局报告。各村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2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员和监测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各村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认真落实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确保群测群防“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地质灾害监测员应当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项制度”。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速报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文件规定,结合茶房乡实际,灾害发生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上,村级须在10分钟内至上报乡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人数在10人以下至6人(含6人)的,须在20分钟内上报至乡人民政府及相关各部门,死亡人数在3人以上6人以下的,须在30小时内上报至乡人民政府;小型,须在40小时内上报至县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和已采取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的人数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4 各工作组职责

4.1 紧急抢险组

由乡人民政府牵头、派出所、消防、自然资源管理所、水务、供电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村委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2调查监测组

乡自然资源管理所牵头,乡民政、村镇规划、水务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4.3医疗卫生组

乡卫生卫生院牵头,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4治安保卫组

派出所牵头,桥街交警队、乡综治办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政府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5 基本生活保障组

乡党政办公室牵头,乡财政所、民政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村委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6 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乡党政办公室牵头,乡电信公司、乡供电所、村镇规划、水务、中心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草原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4.7应急资金保障组

乡财政所牵头,乡项目办、应急、民政、水务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上级部门,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担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门和个人,必须服从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 应急保障

5.1 应急准备

各村、乡级各单位,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和人员落实,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应急处理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2 临灾应急

乡指挥部接到小型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乡党委、政府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乡党委、政府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并视情宣布成立乡指挥部、启动本预案。一旦启动本预案,乡指挥部根据需要指导、协助险情村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调查险情,组织各有关部门会商,提出应急抢险避灾措施建议,确定抢险避灾方案。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灾害隐患进行动态监测,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并做好灾害突发的报警工作。组织施工力量,实施必要的应急避险工程,减缓和排除灾害险情发展。民政、公安、医疗、村镇规划、交通、水务、气象、供电等部门根据险情状况,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报告险情和抢险避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消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

5.3灾害应急

发生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后,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积极配合县指挥部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

乡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指挥长的指令和职责分工,紧急抢险组组织紧急抢险救灾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组织受灾害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医疗卫生组组织急救队伍,可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治安保卫组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组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

基本生活保障组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应急资金保障组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协调并监督、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做好新闻报道、受灾群众慰问、接待等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后,组织群众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县指挥部要求组织实施。

各村、各单位,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6附则

6.1说明及要求

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茶房乡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防洪等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有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与其配合实施。

本预案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6.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茶房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