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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县幸福镇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幸福镇 作者:幸福镇 时间:2023年11月21日 08:44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各村民委员会、各中心(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云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服务体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思想道德教育和权益维护保障相融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2.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平等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权利,在制定政策、配置公共资源和开展公共服务中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和需求,在处理未成年人事务中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

3.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积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坚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上下衔接贯通、部门协调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制度体系逐步健全,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衔接的法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工作力量有效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加有效保障,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显著增强。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云县幸福镇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春红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周建旭 镇党委副书记

段文海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施仕梅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李金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白利勇 幸福派出所负责人

张荟娟 幸福司法所所长

成 员:姜家林 镇综治办负责人

周丽琴 镇民政办负责人

李先丽 镇总工会副主席、镇团委工作人员

罗 灵 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陈家成 幸福镇中心校校长

李朝山 幸福中学校长

李显鲜 镇安监办负责人

饶红军 幸福中心卫生院院长

18个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责任

1.进一步加强家庭监护指导帮助。家庭监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各村、各部门要加大家庭监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健康教育力度,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断提升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巩固和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要不断推动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和作用发挥,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办理离婚登记等案件时涉及未成年子女的,要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当事人充分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和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

2.完善家庭监护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产假等生育类假期制度和哺乳时间相关规定,鼓励有条件的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有条件地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各职能职责方面给予优惠。

3.推进家庭监护监督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开展监督。村民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时,要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批评教育,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导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4.依法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派出所接到报告或者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或者不履行监护职责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等监护侵害行为,依法督促、支持起诉。加强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处置情况案例。

(二)加强学校保护工作

5.推进新时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听党话、跟党走,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指导学校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提升学生法治意识。深化团教协作,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引领。

6.健全学校保护制度。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入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加快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强化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开展反欺凌、交通安全、应急避险自救、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安全教育。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长(园长)集中用餐陪餐、家长代表陪餐、用餐信息公开等制度。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解决学生接送困难问题。

7.加强防范学生欺凌。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围、作为教育质量评价和工作考评重要内容进行细化和推进落实。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岗位责任。学校要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定期全面排查,及时发现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学生欺凌行为要立即制止,组织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参与欺凌行为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做好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等疏导化解工作;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要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8.进一步加强学校保护工作机制创新。组建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测评。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组织模拟法庭、以案释法、开设法治网课等多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依托中小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学生管理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立学校社会工作站、设立社会工作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学校社会工作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社会保护力度

9.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相关部门要加强强制报告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引导和指导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履行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强制报告义务,提升识别、发现和报告意识与能力。派出所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报案或举报后,要立即接受并依法进行处置,在受案或者立案后三日内向报案单位反馈案件进展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告知报案单位。对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进一步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共青团组织要大力推动实施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青年志愿者、社工等,依托“青年之家”“青少年维权岗”等阵地和“12355青少年服务台”“云青护”网络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小学生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有效维护青少年发展权益。妇联组织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被委托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依托12338热线平台、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提供法律援助对接、法律政策咨询、心理辅导、家庭关系调适等,引导他们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亲情关爱,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科学水平;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通过“春蕾计划”等公益项目给予相应帮扶。残联组织要加强残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指导残联组织牵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和综合监管,指导有条件地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职工未成年子女假期托管服务,开展法律、心理健康、亲子教育知识讲座,提升职工家庭监护人监护意识和家庭教育水平;推动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切实保障母婴权益。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和帮扶救助活动,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1.进一步指导村履行法定职责。要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优先由村女性委员、民政协理员、村妇联主席兼任,儿童数量较多的村要增设补充儿童主任,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档案并给予关爱帮扶。要推进村少先队组织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儿童之家功能作用发挥,加强示范型儿童之家创建,提升儿童之家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把儿童之家打造成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前沿阵地。鼓励、支持村民委员会设立下属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做好辖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落实强制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职责,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和家庭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要加强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整合利用现有的村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等服务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或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提供必要的关爱服务。村民委员会要通过集中宣传、上门宣传或播放广播宣传等方式,就近就便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宣讲、知识培训活动,提升家庭监护意识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12.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大力发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权益保护、法律服务、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收养评估等专业优势,积极引导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到2025年,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社会组织实现全覆盖。健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等加强数据共享和供需对接,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未成年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有针对性的服务。

(四)进一步强化政府保护职能

13.落实政府监护职责。加强政府监护体制机制建设,提高长期监护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临时监护工作制度。建立监护评估制度,落实由民政办指定监护人和终止临时监护情形时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评估工作规范,推动监护评估规范化专业化。民政、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要落实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扎实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监护责任落实和关爱服务。要全面落实孤儿保障制度,有效保障孤儿合法权益。

14.加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切实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困境未成年人保障制度,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分类施策、精准保障。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特困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政策。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统一和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等教育保障政策,不断改善农村未成年人生活环境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

15.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推进控辍保学工作,落实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加快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等方面基本公共服务。办好每所学校,关心每名学生成长,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不断规范校外培训,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

16.加强健康综合保障。加强卫生保健,指导开展未成年人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做好免疫规划,加强传染病防治与监督。完善医疗卫生和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做好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实施综合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的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效满足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要重视未成年人早期视力保护,督促指导学校、卫生院等落实相关预防和治疗措施等,综合防控儿童近视,有效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要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督促指导中小学校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10小时、初中生达9小时、高中生达8小时。要加强未成年人性健康教育,举办相关知识讲座,防范早育、性侵发生;切实加强未成年人肥胖防控工作,指导和推进家庭、学校、村组、医疗卫生机构密切协作,大力普及营养健康和身体活动知识,优化儿童青少年体重管理服务,建设肥胖防控支持性环境,有效遏制超重肥胖流行,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

17.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大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力度,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策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保障婴幼儿的身心健康。

18.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派出所要会同相关部门构建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督促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落实未成年人入住核查与报告制度,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立即向派出所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上述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违法犯罪信息准入查询制度,通过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督促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应聘者、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和及时解聘。依法依规及时清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周边设置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对违规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罚。对规定范围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加大互联网上涉及未成年人的重点应用服务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切实落实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游乐园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对文身行业进行规范和约束,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学校要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及时向当地教育部门书面报告,教育部门要依法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其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要继续推进婚姻新风专项行动,深入治理未成年人违法婚姻,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五)落实司法保护职责

19.进一步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探索实行“一站式取证”保护机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鼓励和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相关保护工作。

20.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对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从严追诉、从重量刑。加强未成年人毒品预防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从小认清毒品危害,自觉抵制毒品。依法严厉惩治引诱、纵容未成年人从事吸贩毒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和《云南省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2030年)》,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未成年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持续加大对使用童工违法问题的整治力度,预防并严厉打击拐骗童工、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非法用工问题,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相关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生产、销售产品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绩效评价。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村组职责范围。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落实落细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创建中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要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表现、具有示范榜样作用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宣传。

(二)加强工作保障。加强未成年人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场所服务设施设备建设,到2025年,实现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争取中央、省和市本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支持。

(三)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线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办事、有经费保障。指导基层采取整合相关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承担好需依法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及时办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事务,到2025年底,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完成建设。推动村委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鼓励其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和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活动,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新闻媒体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热点事件的宣传报道,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设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权益督查专员,负责牵头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恶性案件、重大事件进行跟踪问效、挂牌督办、限时整改。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