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交依据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县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云县政发〔2023〕23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云县农业农村局和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赋权事项移交工作,制定本交接书。
二、移交事项
云县农业农村局将19项行政处罚以下放方式赋权给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行使。(具体行政职权详见附件)
三、工作责任
(一)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行政职权赋予工作。
(二)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赋权事项赋权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云县农业农村局与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三)相关赋权事项由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实施后,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四)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云县农业农村局尚未办结的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云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办理直至办结;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四、移交日期
赋权事项自2023年12月6日起正式由云县农业农村局交由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所移交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所列赋权事项及赋权方式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部门职能变化等情况,结合实际适时调整。
(三)本赋权事项交接书一式五份,赋权单位和受赋权单位各执一份,各报送至县委编委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交接书公布于政府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赋权事项交接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移交赋权事项目录(行政处罚)》
移交方:云县农业农村局
接收方: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移交赋权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方式 | 实施机关 | 主管部门 | 备注 |
1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2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3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4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5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6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7 | 对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8 | 对畜禽养殖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9 | 对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10 | 对经营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11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12 | 对未按规定实行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13 | 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14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15 | 对养殖者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16 | 对未按规定取得种子经营备案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备案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17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18 |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
19 | 对涂改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依法下放 |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 云县农业农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