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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县茂兰镇委员会云县茂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兰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年01月10日 16:33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茂党发〔2022〕166号

各党(总)支部,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茂兰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县茂兰镇委员会

云县茂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茂兰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行政区域内各村委会(社区),镇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镇党委、政府,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社区)和镇级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 镇党委书记全面领导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

(三)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及人财物予以倾斜,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条件。

(四)适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约谈一次主要企业负责人,重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正确执行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二)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的严肃性。

(三)适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督促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查处,督促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 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规定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解决本地区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每月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伤亡。

(五)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条 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镇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势,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氛围,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生产有序开展。

(三)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五)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镇党委、政府各行业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条文、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二)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三)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章 镇级各单位,有关企业职责

第九条 镇级各单位、有关企业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且是直接责任人,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批示、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的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四)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财产安全,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五)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各级各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第四章 各村(社区)责任

第十一条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二)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三)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财产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所辖区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各级组织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