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朝山政府发〔2022〕19号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大朝山西镇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县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朝山西镇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提高全镇范围内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云县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和《临沧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新安全生产法,坚持生命红线为目标,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坚持事故处理工作为我镇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综合效能,抢救伤员,将死伤人员降到最低限度。
二、农机事故分级标准
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根据《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机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轻伤1至2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
2.一般事故: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至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3.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至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
4.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
三、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发生重特大农机事故时,启动本预案。
四、处置原则
1.接到事故报告后,大朝山西镇派出所(交警中队)、镇中心卫生院、党政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安监办、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综治办、司法所、武装部、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察现场,掌握情况,按照上报范围及时将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2.发生交通事故时,有通行条件的应及时疏导群众和车辆,恢复交通,确保安全。
3.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交通事故处理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规定,公开、便民、高效地处理安全事故。
五、指挥系统和工作职责
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必须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并成立大朝山西镇处置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总指挥部,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综合办。
总 指 挥:杨春芳 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总指挥:杨仔文 政法委员
李建海 武装部长、副镇长
黄晋安 镇政府副镇长
熊紫夜 镇政府副镇长
杨 洲 大朝山派出所所长、交警中队中队长
杨应权 镇司法所所长
成 员:杨 康 镇党政组织委员
吴顺吉 镇党政宣传委员
杨新源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陈文某 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何正清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张国强 派出所副所长
王星波 镇卫生院院长
严顺海 武装干事
职责任务:
1.总指挥全权负责大朝山西镇辖区发生的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处置的组织指挥。
2.研究确定总体处置救援方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并下达命令。
3.安排调动分配工作任务。
事故处置总指挥部下设:
1.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
组长:杨仔文
成员:指挥部所有成员。
职责任务: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统一部署迅速开展处置、抢救工作,力争将事故农机、物损失和人员伤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予以调整、修订和补充;紧急调用各类所需物资、设备、人员等;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事故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公布于众;办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应急救援组
组长:李建海
成员:派出所民警、武装干事、镇应急民兵分队全体成员。
职责任务: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启动后,迅速到场,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救援方案,组织相关应急抢险力量现场进行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伤员救治、物资转运。
3.现场勘察组
组长:杨仔文
成员:派出所民警、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安监办、党政综合办。
职责任务:救护伤员,处置现场,调查取证,肇事农机检验、处置,拟写事故调查报告。
4.现场维护组
组长:黄晋安
成员:派出所民警、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职责任务:执行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达的现场保护、交通管制等命令,保护现场,维护秩序,救护伤员,维护疏导交通。
5.医疗救护组
组长:熊紫夜
成员:镇卫生院医务人员
负责事故发生后伤员的医疗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6.善后处理组
组长:熊紫夜
成员:社会事务办、财政所、信访办相关人员。
职责任务:负责事故的有关善后处理。
7.宣传报道组
组长:吴顺吉
成员:党政办、宣传干事、综治办相关人员
职责任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处置总指挥部的通知、通告和有关事故情况,必须经处置总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并报总指挥部同意。
六、救援程序
1.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将所发生的事故情况报镇人民政府应急办、派出所。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农机单位、型号、车号编号;肇事人员基本情况;死、伤人员情况;农机、物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2.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办),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
3.党政综合办(应急办)接到报告,应立即报告党委书记、镇长(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和医疗救援等事宜。
4.应急预案启动后,处置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总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
5.各相关部门按照处置总指挥部指令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工作。
七、应急措施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群众、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并严格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救护伤员。因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事故抢险救护的义务。
3.公安机关应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发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紧急调用车辆、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八、事故现场救援步骤
1.勘查现场情况
开始进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员应对事故现场作客观考察,以避免意外发生,若现场和四周有诸如损坏的电线或致命的气体或液体等危险情况,应先将其排除后再进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农机位置
尽快将事故农机固定下来。先在农机前后放上木条或砖石,使农机不能前后滚动,以保证农机在救援过程中不能摇摆,以免加重伤者伤势。
3.检查和保护受伤人员
救援人员要检查受伤人员的情况以确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处理农机之前,先用毛毯被子等物将受伤者盖起来,可起保暖和防止受惊的作用,另外还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伤害。在救援时间内,应有人员陪伴伤者,及时观察受伤者的情况和满足伤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员
如果农机变形,受伤人员无法移动,应请专业救援人员使用专门救援工具把有关的部件移动或去除,将被困人员救出。
5.现场诊断急救
如果医疗救护人员未到现场,条件允许时,救援人员应先将伤者送至安全地带,立即作必要的检查和救护。
6.清理现场
勘查完现场后,救援人员应立即拖走事故农机并恢复现场,协助相关人员恢复正常的秩序。
九、注意事项及要求
1.事故处置要坚持统一指挥,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
2.事故处置、救援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
3.各相关部门要落实事故处置所需的设施、物资、器材的配备,确保应急使用。
4.事故处置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十、责任追究制度
对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工作滞后,反应迟钝和不听从指挥,工作不负责,违反事故处置工作纪律,影响事故处置工作的有关责任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本预案是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的处置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调整。
2.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处置、救援工作。
3.本预案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补充,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