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镇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幸福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云县幸福镇委员会
云县幸福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幸福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严格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幸福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为主线,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格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全镇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瓶颈性堵点和根源性问题,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坠底思维,盯紧基层末梢,健全安全监管网格,加强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事故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监测预警,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2.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围绕“人、机、环、管”等各项要求,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全面提高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在安全理念、责任、规划、法治、标准、科技、工程、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大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3.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克服监管执法宽松软虚,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保障能力低下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退出市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退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4.坚持社会共治、群防群治。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在政策宣传、隐患排查、风险化解、先期处置等方面的作用,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26年,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各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1.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幸福镇人民政府、镇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2.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
3.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小微企业和农村地区延伸,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置实现优化。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
4.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严格防范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幸福镇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1.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推动工作。继续加强学习《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2024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云南省69项具体举措、临沧市77条、云县76条贯彻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责任单位: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完善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建立镇、村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按程序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完善考核巡查、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措施。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采取部门会商、“一事一议”等方式明确监督部门和监管责任,逐项研究消除争议和模糊地带,加强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安委办力量建设,完善配套支撑保障和内部监督措施,确保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作用。(镇安监办牵头,镇消防站、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与草原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幸福派出所、幸福自然资源管理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幸福中学、幸福中心校、18个村民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3.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参加县委党校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按照县分配任务,认真组织我镇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参加县级集中培训。(镇安监办、镇消防站、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配合上级部门完成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培训。督促危化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特种设备、农业农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县安全教育专题培训。(镇安监办、镇消防工作站、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与草原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幸福派出所、幸福自然资源管理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幸福中学、幸福中心校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执行能力提升行动
5.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摸清已明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底数,将服企惠企助企融入监督检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清单。(镇安监办、镇消防站、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与草原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幸福派出所、幸福自然资源管理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大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宣贯力度。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针对性制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检查事项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开展多形式宣讲。推动保险机构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等工作。(镇安监办牵头,镇消防站、镇宣传办、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与草原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幸福派出所、幸福自然资源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18个村民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依据《云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2024年底前,驻镇企业,镇属企业特别是工矿商贸企业要全面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安监办牵头,镇消防站、幸福派出所、幸福自然资源管理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8.畅通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镇安监办、镇消防站、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与草原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幸福自然资源所、幸福派出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制度。严格落实一般事故隐患镇政府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县政府挂牌督办,建立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根据县级修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结合实际修订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镇安监办具体负责)
10.建立重大事故隐患责任追究机制。根据县级责任倒查机制结合实际出台相关配套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制度,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开展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严格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倒查。(镇安监办、幸福派出所、幸福司法所、幸福自然资源管理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集中实施一批治理工程。配合县级部门实施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幸福派出所、镇交管站、镇公路管理所具体负责)。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4年底前摸清全镇所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不合格或未开展,但已违规住人、办公的建筑,落实“一建设工程一整改方案”。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集镇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镇消防站、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镇安监办、消防站、公路管理所、水务服务中心、林业与草原服务中心、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分别负责)
(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2.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督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严格危化品、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在岗和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镇安监办、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幸福派出所、幸福自然资源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负责)
13.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配合县级各部门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特别是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镇安监办、镇消防站、村镇规划服务中心、水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与草原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幸福自然资源所、幸福派出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组织开展《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宣贯活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镇应急办负责)
(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镇安监办、水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林业与草原服务中心、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幸福派出所、幸福自然资源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负责)
(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6.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执法检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建筑工程拆除、高处作业、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物品充装和接卸作业以及场内机动车辆等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镇安监办、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幸福派出所、幸福自然资源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负责)
17.加强建设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用工管理及分包单位准入规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用工及分包单位准入管理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培育高素质施工作业人员,稳定施工劳务用工队伍。(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农村公路管理所、镇安监办负责)
18.加快镇、村二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按照《云南省应急管理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标准,配合市、县应急指挥中心,加快建设镇、村二级应急指挥中心,实现市、县、镇、村互联互通,推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向末梢纵深发展,构建网格治理新模式,推动形成“统一领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网格化管理”,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云县篇章相适应的“全灾种、大应急”指挥体系。指挥中心主任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统一集中办公。加强与气象、地震、公安、水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和供电等单位数据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加快建设灾害事故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实现对灾害事故救援的可视化、扁平化、实时化指挥,提升综合救援效率。(镇应急办、镇消防工作站负责)
19.加强安全生产基层能力建设。综合统筹镇安全生产监管、“一队一站”、防灾减灾救灾等人员力量,建立镇应急指挥中心,明确具体人员组成,落实实体化运行。依托村“两委”、灾害信息员、消防队、网格员组建村级应急指挥中心,固定指挥中心人员和办公地点。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的容错纠错、尽职免责机制,突出正向激励引导,稳定人员队伍。(镇应急办、镇消防工作站负责)
20.建立完善常态化帮扶指导机制。组织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制定高危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企业“一企一策”帮扶措施;研究小微企业倾斜帮扶政策,帮助其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法治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培训从业人员;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安监办、镇消防站、幸福自然资源所、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别负责)
21.严格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一案双查”,对发生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故意逃避监管情节严重、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幸福派出所、幸福司法所、镇安监办负责)
(九)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格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体系网引领社会治理网开展自然灾害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处置的作用,优化网格划分,实现编码管理,明确职责任务。配强网格力量,树牢坠底管控思维,切实提升基层网格网住风险的能力水平,建立网格员日常巡查、逐级上报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村民委员会)
23.加强基层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整合基层应急救援力量,民兵应急分队、消防队等现有力量,2024年底前,按照镇不少于50人,每个村不少于15人,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定期集中基层应急队伍,加强日常训练,提升基层应急救援人员救援知识和救援能力水平,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水平。积极配合县级应急指挥中心严格落实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提高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断提升救援人员自身职业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制定镇、村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培训计划,分批分次进行培训,让救援人员掌握应急救援基础知识,学会使用配备的各种救援设备。要定期组织开展技能竞赛和救援比拼,督促应急队员更加熟练地掌握各项技能,发挥基层组织在事故灾害初期的应急处置作用。(镇应急办牵头,各村民委员会配合)
24.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科普、教育培训活动,组织贴近生产生活的应急处突、避险逃生演练。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镇安监办、镇消防工作站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情况并提供工作建议。
(二)完善法规制度。各村、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要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村、各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四)强化考核巡查。各村、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