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人民政府通告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
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0-14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云县政通〔2022〕26 号 为确保阿柱田光伏发电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云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阿柱田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云县茂兰镇多依村民委员会梅树山村村民小组,忙卓村民委员会小忙卓村民小组、红木树村民小组、麻栗树村民小组、蚂蝗箐村民小组、长田坝村民小组,茂兰社区村民委员会上茂兰村民小组、下茂兰村民小组、代家庄村民小组、高家庄村民小组、田房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第十村民小组、新寨村民小组,牛厩箐村民委员会牛厩箐村民小组、大字皮村民小组、团山村民小组;晓街乡月牙村民委员会施家村民小组、小罗扎村民小组、丫口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0.9425 公顷,其中农用地 0.9425 公顷(耕地 0.6158 公顷、其它农用地 0.3267 公顷),不涉及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详见《阿柱田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阿柱田光伏发电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 号)公布的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详见《阿柱田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阿柱田光伏发电 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阿柱田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阿柱田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 状调查报告》。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阿柱田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通告时间为三十日,通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使用权人应当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2022 年 11 月 13 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一)通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 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阿柱田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告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 应在通告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阿柱田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通告。 附件:1.《阿柱田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阿柱田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 《听证申请书》 4. 《阿柱田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联系人及电话:梅浩然 地 址:云县自然资源局 2022 年 10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