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
来源: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时间:2025-04-16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县市监不罚〔2025〕12号)。 二、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云县天雄百货批发配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922MA7LMT42XU;法定代表人:杨发春;住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云雪大桥入口。 三、违法行为类型:云县天雄百货批发配售店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四、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违法行为符合不予处罚条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20日。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