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4号 违法行为人:云县大唐足浴部(地址: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客运站片区,经营者:杨生奎,性别:男,年龄:45,民族:彝族,出生日期:1978年10月28日,居民身份证:5335231978****021X,户籍所在地:临沧市云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922MA6PYR2D9X) 现查明杨生奎经营的云县大唐足浴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003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云县消即字[2023]第0006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杨生奎经营的云县大唐足浴部作出处罚款壹万贰仟元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云县农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云县人民政府或临沧市消防救援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云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 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2月13日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