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县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3号 违法行为人:云县嘉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县爱华镇澜山国际小区B4栋1单元101号,经营者:曾建国,性别:男,年龄:44,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9年6月3日,居民身份证:352121197906****16,户籍所在地:福建省顺昌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922077610018N)。 现查明云县嘉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0446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云县消即字[2023]第0236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 给予云县嘉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的消防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云县农业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云县人民政府或临沧市消防救援支队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云县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 清单 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8月24日 被处罚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