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云)文综罚字〔2025〕001号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单位地址 | 处罚理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云)文综罚字〔2025〕001号 | 云县时韵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案 | 云县时韵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9******YT50XF | 临沧市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三江半岛 | 云县时韵家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规定。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之规定。《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规定。 | 1.以责令关闭的方式予以取缔云县时韵家餐饮店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92元;3.负责人黄某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