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开发区和滇中新区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决定)》(云政发〔2023〕20号)、《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县赋予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云县政办发〔2023〕33号)精神和要求,为做好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赋权事项委托工作,制定本委托协议。
一、委托事项及权限
(一)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主项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具体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主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体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主项名称: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二、委托日期
有关委托事项于2023年12月6日正式实施。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责任
(一)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行政职权赋予工作。
(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三)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委托范围内,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并接受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和监督,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四)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对委托的行政许可内容以及相关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并主动、及时公开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使委托权,或者不履行委托职责的,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超过委托权限或违规实施许可,造成恶劣影响或引起国家赔偿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所委托事项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动。
(二)本委托协议书一式四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机关各执一份,各报送至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一份。自签订之日起,赋权事项委托协议公布于政府网站,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委托协议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委托机关(公章):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委托机关(公章):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南云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承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序号 |
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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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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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县级权限(省、市、县级一体赋权) |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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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县级权限(省、市、县级一体赋权) |
3 |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
县级权限(省、市、县级一体赋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