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政通〔2024〕12号
为全面整治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两违”),进一步规范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管理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所有“两违”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两违”专项整治范围及对象
县政府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违法用地,即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非法买卖土地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超过批准面积,多占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二是违法建筑,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进行建设的;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依法办理续用手续或申办续用手续未获批准的。三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其他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立即停止。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涉及“两违”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两违”行为,并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不听劝阻、继续进行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县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摸底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各辖区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形成问题清单,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问题存量台账。
(三)分类处置。针对“两违”行为:一是坚决拆除复耕一批;二是依法完善用地手续,消除违法状态一批;三是规范提升一批。(具体处置依据《云县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分类处置指导意见》)执行。
(四)严厉查处。对依法实施强制措施过程中威胁、阻碍以及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线索举报力度
欢迎广大群众对“两违”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人信息将予以保密。
(一)电话举报
序号 |
单位 |
举报电话 |
1 |
云县自然资源局 |
0883-3211218 |
2 |
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83-3211320 |
3 |
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0883-3212989 |
4 |
爱华镇人民政府 |
0883-3211700 |
5 |
茂兰镇人民政府 |
0883-3650001 |
6 |
漫湾镇人民政府 |
0883-3814040 |
7 |
忙怀乡人民政府 |
0883-3790001 |
8 |
后箐乡人民政府 |
0883-3770002 |
9 |
栗树乡人民政府 |
0883-3080801 |
10 |
涌宝镇人民政府 |
0883-3710008 |
11 |
大寨镇人民政府 |
0883-3870002 |
12 |
大朝山西镇人民政府 |
0883-3891015 |
13 |
晓街乡人民政府 |
0883-3612001 |
14 |
茶房乡人民政府 |
0883-3850022 |
15 |
幸福镇人民政府 |
0883-3833014 |
(二)现场举报
1.县城中心城区举报地点:双汇桥头保障性住房一楼(原“两违”专项整治办公室);
2.其余举报地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两违”办。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