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慎防野生菌中毒
(一)随着环境、气候的变化及土壤和水质的变化,化肥、农药的广泛使用,使得部分出土的食用野生菌可能受污染,以前无毒可食用菌类可能变成有毒菌类,往年能食用的野生菌可能已不能食用,所以不能心存侥幸采摘、食用以前吃过的野生菌。因此要做到:一不食用不认识的野生菌;二不要几种菌子混吃;三要谨慎加工野生菌,一定要炒熟煮透,杜绝凉拌生吃;四食用野生菌时不能饮酒。
(二)不要轻信民间或网传的一些没有科学依据的有毒野生菌鉴别方法,不采摘、食用和上市售卖色彩鲜艳、有疙瘩(斑、沟裂)、生泡、流浆、菌环、菌托及呈现奇型怪状的野生菌。
(三)餐饮单位严禁加工销售野生菌。
二、严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
(一)慎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举办自办宴席须报备。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宴席举办者须在办席3天前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或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登记,因丧事举办宴席或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规定时间提前报告登记的,应在宴席举办当天及时报告登记。
(二)农村集体聚餐,严禁食用野生菌和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四季豆、发芽土豆、凉菜等。
(三)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缩短加工完成到食用间隔期,做好食品留样备查,留样菜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至少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5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
(四)厨师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凡患有感冒、咳嗽、腹痛、腹泻、痢疾、呕吐、伤寒、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手部有伤口等有碍食品安全的厨师及帮厨人员不得参与食品制作工作。在厨房工作期间出现上述症状的应立即调离厨房。
(五)用于食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当生熟分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聚餐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
三、食物中毒急救方法
食物中毒患者常有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兴奋、看东西不明或幻视、幻听等症状,应立即前往医院治疗。不能及时就医的,应立即让中毒者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进行催吐,尽快排除胃内未完全吸收的有毒食物,防止病情加重,经过这些处理后,尽快转送医院诊治,千万不可疏忽大意。同时,保存剩余食物及呕吐物,以便专业人员提供救治参考。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应该怎样处理
举办者和承办宴席的厨师发现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发现食物中毒隐患、或者发生疑似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村民(社区)委员会报告及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村民(社区)委员会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控制现场,并应在30分钟内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并积极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治、调查、采样、取证、查处工作。
五、责任追究
农集体聚餐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厨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是相关责任人,共同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发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主动承担其相应的责任。对举办者不按规定申报、厨师无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操办宴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事故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云县茶房乡人民政府
2021年5月
村民名册
村委会 组(加盖公章)
序号 |
农户签名(手印) |
序号 |
农户签名(手印) |
序号 |
农户签名(手印) |
1 |
20 |
39 |
|||
2 |
21 |
40 |
|||
3 |
22 |
41 |
|||
4 |
23 |
42 |
|||
5 |
24 |
43 |
|||
6 |
25 |
44 |
|||
7 |
26 |
45 |
|||
8 |
27 |
46 |
|||
9 |
28 |
47 |
|||
10 |
29 |
48 |
|||
11 |
30 |
49 |
|||
12 |
31 |
50 |
|||
13 |
32 |
51 |
|||
14 |
33 |
52 |
|||
15 |
34 |
53 |
|||
16 |
35 |
54 |
|||
17 |
36 |
55 |
|||
18 |
37 |
56 |
|||
19 |
38 |
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