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大寨镇)
中共云县大寨镇党委 云县大寨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1 05:40 信息来源:大寨镇 浏览次数:3 字体:【

各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持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加强耕地资源监管。耕地资源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分为含旱地、水田、水浇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区属于耕地红线,仅能用于种植粮食类农作物,不能擅自推挖取土和进行非农建设。各村要加强辖区耕地的常态化巡查、政策宣传、问题处理、结果上报。结合我镇实际,主要留意以下新增行为:一是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二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三是擅自在耕地进行养殖、种植相关设施建设,即未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或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将其建设为“私家庄园”、别墅、休闲度假设施、商品住宅等非农设施,即进行“大棚房”违法建设。

(二)加强矿产资源监管。矿产资源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普遍常见的砂石、沙石属于非金属矿产。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村要加强辖区矿产资源的常态化巡查、政策宣传、问题处理、结果上报。结合我镇实际,主要留意以下行为:一是擅自河道采沙;二是擅自开挖山体采石和采砂;三是侵占盗取镇内存在或尚未发现的昂贵矿产资源。

(三)加强水源资源监管。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而饮用水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水资源。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两种。各村要加强辖区水源资源的常态化巡查、政策宣传、问题处理、结果上报。结合我镇实际,主要留意以下行为:一是在水源保护区新建扩建与水源无关设施,如建设畜禽养殖或养殖小区,建造坟墓、建造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实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是往水源设置排污口;三是丢弃掩埋动物尸体;四是使用农药,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五是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取水,如私自打井取水、擅自于水库等水源地抽水。

(四)加强林草资源监管。林草资源有助于保持水土、有助于保护生物资源、有助于保护水源地、有助于抵御气候变化、有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助于推动可持续发展。各村要加强辖区林草资源的常态化巡查、政策宣传、问题处理、结果上报。结合我镇实际,主要留意以下行为:一是毁坏天然林和公益林开荒、盗伐价值林木、滥砍滥伐;二是在林草地区域擅自进行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木毁坏;三是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干燥天气带火种频繁进入山林。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各村既要加强辖区自然资源监管,又要统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夯实责任,安排专人进行日常巡查排查,发现问题情况及时告知、制止、上报,充分发挥网格体系,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持之以恒形成常态化。将各项资源监管和环境保护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努力,久久为功。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在日常工作中,向广大群众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违法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全面提高群众保护监管生态环境意识;(二)加大巡查监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早处置,力争将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三)加强跟踪问效。各村每月底上报附件《大寨镇自然资源巡查月度统计表》至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对此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纳入镇对村的年底考核范畴。

附件:大寨镇自然资源巡查月度统计表

中共云县大寨镇党委

云县大寨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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