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茂兰镇)
云县茂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兰镇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4 10:3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1 字体:【

茂政发〔2023〕50号

各村(社区)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茂兰镇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县茂兰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茂兰镇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文件的通知》和《临沧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对困难群众救助效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有效得到救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决定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帮助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全面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现制定《茂兰镇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实施方案》。

一、构建主动发现机制

构建镇、村(社区)和村民小组“三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形成以镇、村(社区)和村民小组人员为基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救助主动发现队伍,努力做到“急难”对象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内,实现我镇社会救助无盲区的目标。

(一)构建基层主动发现网络组织

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充分利用“两网融合”,建立由镇、村(社区)干部和网格员、党员组成的基层困难救助信息工作组,及时发现、收集困难救助信息上报组织;成立相应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民政领导担任,负责牵头联系、组织和快速响应。充分发挥村(社区)的服务功能,将“主动发现机制”纳入村(社区)职责范围,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负总责,落实一名社会救助协理员(联络员)专人负责,主动了解收集本区域内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线索,经入户核实后,上报镇,符合各类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

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利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公示栏、网站、微博、微信群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公开救助联系电话,畅通多样化、高效率的服务渠道,密切干群关系,做到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有办法、有回应、有实效,防止返贫和产生新的贫困人口。

(三)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按照“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统筹管理、便民利民”的要求,依托“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创建“一个门进来、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的基层平台服务流程,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基层平台服务模式,减少群众少跑腿问题,同时用高效率的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政策主动传导服务。

二、构建主动发现救助流程

建立救助“急难”群众的“绿色救助通道”,完善社会救助相关制度,简化救助工作流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完善困难群众摸底、核实、上报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一)组织摸底排查

各村(社区)组织协调好困难群众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入户走访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区域困难群众进行摸排走访,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对特困、低保、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纳入监测范围的三类低收入家庭(监测户),以及困境未成年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下同)等特殊对象,要定期开展走访。其中对特困供养对象和困境未成年人的走访核查,每月不少于1次。特殊气象条件恶劣情况下,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走访每周不少于1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困境未成年人在患重特大疾病时或出现生活自理能力全失的情形,其照料义务人或帮扶人每天要进行走访或照料。对遭遇突发性临时基本生活困难的对象要即刻巡查,分类救助。各村(社区)和村民小组要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问题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做到深入细致,不留死角。

(二)及时核查上报

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联络员)在发现或接到救助线索后,应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发现确实有困难的,立即上报镇、镇经办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后,对符合相应救助条件的“急难”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帮助申请办理

对因患病或残疾的特殊对象,本人申请有困难的,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联络员)协助其收集、准备相关的书面申请材料,帮助提交救助申请。对涉及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的“急难”对象,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

(四)提高审批效率

对经主动发现明显符合救助条件且情况紧急的对象,由镇、村(社区)两委派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可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待紧急情况缓解后,再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给予政策解释。如符合低保或特困条件的,应立即转入办理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办理结果。对符合其他部门专项救助的,即刻转办相关部门,设立专用台账跟踪办理结果,及时销案。

(五)分类建立台账

各村(社区)根据走访排查情况,建立“急难”对象台账。按照困难人员身体状况、劳动能力、致困原因、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等具体情况,将困难群众分为特殊困难、一般困难、临时困难等类别,分类分项建立台账,并做好回访,随时掌握困难群体各方面的情况变化,综合家庭致困原因采取不同帮扶和救助措施,做到及时有效精准救助。

三、落实主动发现工作职责

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成果,明确主动发现责任主体,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重要决策部署,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要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抓、相关职能部门要具体抓,确保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实到位,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二)突出宣传引导

构建主动发现工作机制是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举措,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宣传党的民生理论,宣讲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播党的为民宗旨,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困难群众。

(三)明确工作职责

1.一是要主动向社会公众告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渠道等事项。将其他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的关联社会救助政策和办理渠道,一并向社会公众主动告知。二是及时入户调查核实,依据困难程度从速给予救助,需要其他站所关注的要及时对接报告有关情况。同时要建立回访工作机制,确保救助有时效有实效。

2.“面对面”宣传。通过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摆放、村(社区)醒目位置张贴、宣讲、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联系帮扶、摸底排查或调研走访时主动发放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政策包”,切实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

3.村(社区)民委员会社会救助协理员要定期对本村(社区)民委员会内的家庭进行困难情况摸排,要及时主动了解、核实村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况;协助做好困难家庭排查、动态台账管理、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强化救助联动机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

从2023年开始,各村(社区)要将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救助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对各村(社区)年度考核,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严格按照《云县慈善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对标对表,进行考核,对“急难”对象发现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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