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索引号
20220730-110441-549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10-26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作者: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浏览次数:20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200630801000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中国共产党云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云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确保宗教平稳、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当好县委、县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2.指导、监督《民族乡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办理有关民族识别、民族乡建立和变更的有关事宜;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依法协调各民族间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开展对少数民族人权状况的调研和对外交流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4.综合研究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参与制定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有关民族地区、散杂居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政策,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民族地区对外协作;做好智能化农业专家系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应用工作。

5.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组织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和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6.根据党在新时期上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民族上层工作的领导,做好民族上层人士生活、参观及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7.指导民族乡的民族工作,加强同民族乡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8.组织协调民族乡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对外文化交往,积极做好引进外资工作,办理有关涉外事宜。

9.依法管理各宗教组织,对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10.帮助各宗教界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各宗教特点开展工作;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行政机关协助处理的各项宗教事务。

行政审批项目,以云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综合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民族的特殊政策措施;建设和完善项目库,做好各种资金和项目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和民族地区的对外协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及承办相应事务,组织协调民族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对外文化交往。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政策和规划,加强对民族中小学和寄宿制、半寄宿制民族班级的指导,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负责民族地区的扫盲工作。

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对宗教组织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抓好教职人员的培训;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确保各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行政机关协助处理的各项宗教事务。指导各种宗教、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三自”方针,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流,抵制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组织和接待宗教参观、考察团(组)。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宏观管理,指导各宗教协会的工作,依法管理好宗教场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662.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2.5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2016年度总收入668.89万元减少6.35万元减少-0.95%,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专项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15.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50万元,占总支出的12%;项目支出897.30万元,占总支出的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比2016年度总支出752.51万元增加263.29万元,增加35%,主要原因分析少数民族项目资金及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县民宗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50万元。比2016年基本支出82.71万元增加35.79万元,增加43.27%,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9.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云县民宗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7.30万元。比2016年专项工作经费669.8万元增加227.5万元,增加33.97%,主要原因分析少数民族项目资金及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2.5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比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668.9万元减少6.36万元,减少-0.95%,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专项资金减少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5.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51万元增加263.29万元,增加34.9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和养老保险缴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

7.农林水(类)支出843.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1%。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8.住房保障(类)支出7.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预算的96.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1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简化公务接待,三公经费的使用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减少0.38万元,减少14.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39万元,增长22.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7万元,增长83.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正常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万元,占93.36%;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占6.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按时按质完成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民宗委对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行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财政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1万元,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6.98万元增加2.23万元,增长31.95%,主要原因分析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62.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09万元,固定资产29.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2.05

32.09

29.96

0

19.28

0

10.68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 计

3.1

3.1

3.1

3.1

3.1

3.1

货物

3.1

3.1

3.1

3.1

3.1

3.1

工程

服务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通过项目的实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民生问题,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更加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团结,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爱华镇河中村通过实施民族文化项目,使该村彝族支系香堂人打歌文艺表演技艺得到了有效的传承和保护,在丰富当地少数民族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增加了群众的收入。

通过项目的实施,对工程实施区域的生态环境将起到积极作用。计划区部分旱地进行核桃种植140亩,荒山荒地实行封山育林250亩,恢复生态,森林覆盖率将大幅度提高,保持了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将得到有效的保护,每年保护土壤不流失2万立方米,提高自然灾害的抵御能力;迁入区通过种植核桃、柑橘、咖啡等经济林果和庭院四周植树,可进一步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通过对部分有经济实力的群众的宣传动员,实施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 控制了毁林开荒,有效保护现有森林,减少水土流失,实现环境与资源可持续发展,生态效益十分明显。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本单位2017年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监督索引号53092200630801111

2017年度民宗局决算表20181026104843906.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