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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的通告
日期:2025-07-11 21:18 来源: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23次 字体:【

 

为深入推进全省骗取套取社保基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厉打击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养老钱”“保命钱”,为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涵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领域,涉及以下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2.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3.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的;

4.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协助骗取套取基金或贪占工伤预防费的;

5.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的以下行为: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的;

2.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伪造、冒用他人身份或社会保障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4.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

5.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继续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6.违反政策规定冒领或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7.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含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的以下行为:

1.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2.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方式参与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3.其他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上述三类主体的行为及其他主观故意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均属于本次线索征集范围。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0883-3213987,(传真:0883-3225716)。

(二)电子邮件举报:发送问题线索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yxrsjbgs@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问题线索”)。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期间(8:30-12:00,14:30-18:00)。

(三)信件举报:邮寄至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邮编:675800),请附问题线索及相关证据书面材料。

(四)现场举报:直接前往云县爱华镇草皮街社区建设路23号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三楼306室或308室进行现场举报。

四、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问题线索,包括涉及的人员姓名、单位、具体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证据材料(如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等,以便我们进行核实和处理。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于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已受理的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三)举报经查证属实且符合《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社保基金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骗取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我们的“养老钱”“保命钱”。让我们携手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的社会保险环境。

 

特此通告

 

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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