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频次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1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涉嫌违法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2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涉嫌违法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3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直销行为的监督检查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四)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涉嫌违法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4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传销行为的监督检查 | 《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查处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第九条 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信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查处。第十条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涉嫌违法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5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垄断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三)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配合省市场监管局执法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6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涉嫌违法实际情况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7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涉嫌违法实际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8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涉嫌违法实际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9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涉嫌违法实际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10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商品计量的监督检查 | 1.《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不得拒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3.《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到:(三)对集市的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计量管理和计量行为,进行计量监督和执法检查。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涉嫌违法实际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11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抽检和监督试验。凡无产品合格印、证,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出厂。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三)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涉嫌违法实际情况和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12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能源计量的监督检查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实施监督检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1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13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水效标识计量的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五条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水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质检部门对列入《目录》的产品依法进行水效标识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验证管理。地方质检部门将检查结果通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授权机构。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1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14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商品包装物减量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1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15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标准制定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1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16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17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18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履行节能义务,做好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并接受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19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20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生产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3.《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21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销售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至三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22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餐饮服务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至三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23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质量安全的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至三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24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至三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25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第十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测方案,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实施。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八条第二、三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26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27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三款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组织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年度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地(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上报省级资质认定部门。涉及国家认监委或者其他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的,由其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上报或者通报。2.《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三款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28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的检查,以及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延伸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专项整治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29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药品质量的抽查检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条第一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抽样应当购买样品。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专项整治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30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二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对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专项整治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31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现场检查,以及对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延伸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条第三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现场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疫苗研制、生产、流通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专项整治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32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三)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专项整治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33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延伸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必要时,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专项整治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
34 | 云县市场监管局 |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及其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以及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云县区域内相关市场主体 | 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专项整治安排 | 现场检查 | 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