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yx_scjdglj/2025-00007
发布机构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日期
2025-07-30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浏览:16次 字体:【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县市监罚〔202571)。

二、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云县智源堂茶业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922MA6P3P507U;经营者:潘朝东 ;住所:临沧市云县大朝山西镇菖蒲塘村委会红豆山组。

三、违法行为类型:云县智源堂茶业厂涉嫌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案。

四、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不予处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五、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0日。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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