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
2025年4月,我局在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监督检查中发现,云县幸福蓝蓝大药房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该店作出如下处理:
1.行政处罚。一是对云县幸福蓝蓝大药房存在的串换药品报销的违法行为,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退回所涉职工医保基金55111.16元、处造成损失金额55111.16元1.6倍罚款88177.86元的行政处罚。二是对云县幸福蓝蓝大药房存在协助他人虚假购药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法行为,给予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退回所涉职工医保基金7451.17元、处造成损失金额7451.17元2.8倍罚款20863.28元的行政处罚。
2.协议处理。对云县蓝蓝大药房存在的医保系统结算信息与药店管理信息系统出库信息不符的违规问题,给予责令退回违规费用29165.57元,处违约金48062.96元的协议处理。
3.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根据《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云县蓝蓝大药房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下达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决定,累计记分达12分,自2025年5月21日起登记备案状态维护为终止,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四、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根据《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规定,自2025年5月21日起解除云县蓝蓝大药房医保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