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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5-07 点击率:打印 】【 关闭



实施机构: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时间:2023年5月

第一章 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机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四、特许经营范围及实施内容

五、特许经营实施进度

六、项目资产运营内

第二章 工作原则及编制依据

一、工作原则

二、编制依据

第三章 项目实施背景及重要性、必要性

一、项目实施背景

二、项目实施重要性、必要性

第四章 项目运作模式

一、国内环卫市场化运作模式分析

二、省市特许经营成功经验借鉴

三、拟采取运作模式及特许经营期限

四、特许经营者选择方式

五、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七、特许经营合法性分析

八、环卫市场化资金预算说明

第五章 特许经营质量要求

一、垃圾中转站工程投资建设主要要求

二、环卫服务作业质量要求

三、环卫服务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

第六章 工程总投资及服务费用测算

一、垃圾中转站工程总投资

二、本项目环卫服务费用测算

三、特许经营合同暂定总金额

第七章 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

第八章 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权利与义务

一、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二、特许经营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章 特许经营监管、监督及考核

一、 特许经营监管、公众监督

二、特许经营考核及退出机制

第十章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一、移交范围

二、移交标准

三、移交验收程序

四、移交费用

五、移走设施设备

第十一章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二、社会效益分析

第十二章 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一、合同价格调整机制

二、项目资产

三、履约担保返还办法

四、风险机制

五、项目实施步骤

六、附件

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3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75号)、《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4年)》(云办发〔2022〕43号)、《临沧市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4年)》(临办通〔2022〕132号)以及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县城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城镇化建设和环境提升的相关精神,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有效解决当前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垃圾中转站建设和运行管护、喷雾降尘、公共厕所管护、洗手台管护、室外吸烟亭管护、绿化养护、环卫应急保障等问题,逐步推行市政公共事业服务市场化运作模式,探索建立职责明确、专业规范、调控有力的环卫管理体制。云县住建局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等相关法规规定开展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章 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二、项目实施机构

(一)法规规定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5号令,2015年6月1日施行)规定:“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二)授权主体及授权范围

目前云县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由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云县住建局”)负责,根据规定云县人民政府需授权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准备、招标、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垃圾中转站工程投资建设

拟新建1座日转运规模为100吨的垃圾中转站(含办公及业务用房、公共厕所),采购安装站内压缩及配套设备、垃圾压缩箱、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渗滤液处理系统、高压雾化除臭系统、高压清洗机、同步完善绿化、亮化、硬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环卫作业车辆基本配置

开展本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企业须自行配置各类环卫作业车辆不少于66辆(三轮电动侧方挂桶分类收集车10辆、三轮电动收集快速保洁车30辆、3吨后装置压缩车3辆、3吨侧方挂桶车3辆、5吨吸粪车1辆、3吨洗扫车2辆、8吨洗扫车3辆、8吨洒水车3辆、8吨后装置压缩车2辆、11吨洒水车2辆、人行道清洗设备5套、护栏清洗车1辆、16吨喷雾降尘车1辆),特许经营企业一次性投入需1100万元。

四、特许经营范围及实施内容

(一)特许经营范围

特许经营范围为云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东至祥临公路,南至云凤高速路连接线与祥临公路交叉口,西至云凤公路云县与凤庆县交界处,北至云县消防救援大队前十字路口、祥临公路北端入城口、西景线与中昌石化加油站交叉口,不含云县工业园区范围。特许经营范围详见附件1《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范围图》。本项目特许经营范围及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云县实际和项目情况适时增减工作量。

(二)特许经营实施内容

本项目特许经营实施内容包括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环卫市政设施设备委托管理、喷雾降尘作业、公共厕所管护、洗手台管护、室外吸烟亭管护、绿化养护、环卫应急保障等。其中:

1.环卫清扫保洁作业范围及作业内容

云县县城建成区环卫清扫保洁总面积约115.6183万平方米(其中现有环卫站承担的清扫保洁88.94万平方米,未清扫保洁面积26.6783万平方米),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广场、跨河桥等公共区域;绿化带保洁224603平方米;三河六岸河道保洁5000米;官庄河及独木河保洁3000米;三河六岸栈道保洁15388米。具体作业范围及作业内容包括:

(1)作业范围

①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作业范围

道:迎新路(生绿茶路口至消防队红绿灯)、东大街、云兴街、草皮街、滨河东路、博爱路、新兴街、滨河西路、星云大道、云凤路、三江大道等,共636652.9平方米。

道:客运站18米路、客运站15米路、云州路、建设路、平山路、文化路、新建路、环城南路、环城北路、环城西路、打铁街、桂园路、瓦窑坝竖1号路、天河路、康宁路、广场南路、广场北路、云雪路、富民路、职教路、琴山路、世纪城酒吧前面路等,共398852.1平方米。

其他公共区域:云县老城下半城、回营街、兴新街、草皮街片区、瓶罐窑片区、瓦窑坝片区、菜园坝片区的背街小巷,公园、广场、跨河桥、护栏、扶手、栏杆,城区段河道的护坡、护栏、台阶、石墩、平台、桥底等公共区域,共120678平方米。

②其他保洁作业范围

沿路、沿河园林绿化带、园林绿化地块(含城市广场)保洁面积为143353平方米。三河六岸栈道配套绿化带保洁面积为81250平方米。

河道保洁,漂浮物打捞、垃圾清理。河道范围:官庄河及独木河,河道总长3000米,官庄河上游至官庄河桥,独木河上游至精益汽车修理厂。南桥河、北河、罗闸河,河道总长约5000米,南桥河上游至官庄河与南桥河交汇处,北河上游至汛涡塘,罗闸河下游至三奇光电厂。

三河六岸栈道保洁,包括云县爱华镇的南河、北河、罗扎河规划建设河岸栈道长度15388米。

(2)作业内容

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洒水、定期冲洗等;城区内开放的市政公园、游园(含城市广场)清扫保洁;无主建筑垃圾等废弃物和卫生死角的清理;道路沿线、园林绿化地块内设置的果皮箱清洗、清掏;交通隔离栏、高速(快速)路防撞墙、隔音屏、公交站牌、路名牌及其它公共标识的清洗保洁;道路两侧边沟垃圾清理;雨水篦子、落水栅清理,保持下水道口畅通;各类公共设施标牌、环卫设施、路面、背街小巷墙面、电杆、三河六岸栈道等的小广告的清理、清除覆盖;广场、天桥、跨河桥、护栏、扶手、栏杆、三河六岸栈道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城区段河道的护栏、台阶、石墩、平台、桥底等清扫保洁;绿化带保洁;河道保洁,漂浮物打捞、垃圾清理。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作业范围及作业内容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范围为云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要求自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房等)、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及居民大件垃圾收集清运至云县范围内的垃圾处置厂或垃圾填埋场或垃圾焚烧厂;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城区加大密闭式垃圾收集清运车辆流动收集运输力度,实施定时定点流动收集清运。特许经营期内如要求分类清运,不能出现垃圾混装、混运、混到。

3.环卫市政设施设备委托管理作业内容

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房等)、临时垃圾中转站1座委托管理,日常管理、维修维护,设施设备在使用年限内损坏的须及时维修维护、更新、更换。环卫设施设备委托管理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服务费用范围内,不另行计算支付。

4.喷雾降尘作业内容

特许经营企业须配备1辆大功率16吨喷雾降尘车。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超过70时,须按照大气污染情况和云县住建局具体要求进行喷雾降尘作业。喷雾降尘作业费用包含在合同服务费用范围内,不另行计算支付。

5.公共厕所管护作业内容

城市公共厕所日常保洁、维修维护管理,目前移交管理的公共厕所共16座。每天不间断进行巡回全面清扫保洁,确保全天候整洁,费用含水费、电费、洗手液、纸巾、香薰等设施设备损坏更换维修费用。

6.洗手台管护作业内容

公共区域洗手台日常保洁、维修维护管理,目前移交管理的公共洗手台60座。每天不间断进行巡回全面清扫保洁,确保全天候整洁,费用含水费、电费、洗手液、纸巾、设施设备损坏更换维修费用。

7.室外吸烟亭管护作业内容

室外吸烟亭日常保洁、维修维护管理,目前纳入管理的室外吸烟亭3座。每天不间断进行巡回全面清扫保洁,确保全天候整洁,费用含设施设备损坏维修更换费用。

8.绿化养护作业内容

绿化养护224603平方米。按要求对绿化植物进行松土、淋水、施肥、喷药、修剪,草坪管理,对枯萎和倒伏的乔、灌木及时处理。使用市政管网淋水时应采用节水设备和节水措施,确保淋水设施完好。使用市政管网对绿化带进行日常淋水的水费由云县住建局承担,特许经营企业不承担水费。

9.环卫应急保障作业内容

因突发事件(如渣土、油污、污泥等意外泼洒)污染路面的清扫清洗;在云县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县城,以及云县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时的环境卫生保障;环卫紧急事件应急处置。环卫应急保障作业费用包含在合同服务费用范围内,不另行计算支付。

五、特许经营实施进度

(一)垃圾中转站实施进度

1.垃圾中转站具体建设地址、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最终建设数量、建设进度要求以项目批复及云县住建局要求为准。

2.在特许经营期内,未经云县住建局允许,特许经营企业不得变更垃圾中转站用地的用途,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设置任何他方权利,也不得用于本项目服务之外的其他目的。

(二)环卫服务实施进度

1.环卫作业设备租赁

云县住建局将现有的14辆环卫作业车辆租赁给特许经营企业,租赁费用以委托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30日历天内特许经营企业一次性付清该租赁费。

2.现有环卫人员安置

(1)对现有的环卫人员,特许经营企业须无条件接收,接收后环卫人员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环卫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云县现行工资待遇最低标准,特许经营企业须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加班费按国家政策执行,并按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新聘用人员或其它人员存在试用期的,试用期内至少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2)特许经营企业对其聘用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工资标准、加班费等其它劳务报酬、职工社会保险应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中标后项目交接与配合

(1)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云县住建局与特许经营企业共同清点计算作业区域、作业任务量,特许经营企业应向云县住建局提交特许经营服务范围内各作业区域具体配备作业人员、作业车辆、设施设备等明细情况表、各项作业方案、应急预案等,以便云县住建局监督管理。

(2)云县住建局与特许经营企业须确保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区域移交、原有环卫人员移交、设备设施(中转站的设施设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设施设备、洗手台设施设备、室外吸烟亭设施设备、绿化设施、三河六岸栈道设施等)移交所有交接工作,并开展特许经营试运行。

(3)为满足本项目作业要求,特许经营企业须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城市发展、行业发展的趋势走向(垃圾分类、智慧环卫),自行配置各种环卫车辆、设施设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房等)、工器具,要求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30日历天内配置到位(垃圾分类、智慧环卫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时间配置到位)。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企业配置的各种环卫车辆、设施设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工器具等须满足住建部对城市环卫作业的要求。本项目要求配置的环卫车辆最低标准详见本实施方案附件2。

(4)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企业负责按照标准和要求配置、维修、更换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含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房,包括云县住建局原有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

(5)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环卫车辆和作业工器具由特许经营企业自行处置,其余设施设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移交云县住建局,云县住建局不另行支付费用。

4.履约担保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特许经营企业向云县住建局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800万元,形式为银行保函或云县住建局接受的其他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应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为取得特许经营期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履约担保返还办法详见本实施方案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5.前期环卫作业车辆租赁费

根据云县县城环卫清扫清运实际需要,2020年8月云县住建局租赁了8辆环卫作业车辆,每月租赁费用12万元,截止2023年5月已产生租赁费用408万元,该租赁费用打包进入特许经营项目,需由中标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6.考核及退出机制

云县住建局负责制订《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考核办法》(详见附件3)、《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考核细则》(详见附件4),并纳入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内容。项目设置考核退出机制。

7.付款方式

每季度支付一次环卫服务费用。特许经营项目开始考核后,由云县财政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在每季度的最后一月25日前向云县住建局拨款,由云县住建局支付特许经营企业上一季度经考核认定后的环卫服务费用。在特殊情况下,特许经营企业应接受云县财政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

环卫服务实施进度其他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六、项目资产运营内容

特许经营企业对政府委托管理的项目资产,包括垃圾中转站、环卫市政设施(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房等)、环卫作业车辆、公共厕所、洗手台、室外吸烟亭、绿化设施、三河六岸栈道设施按要求进行管理运营,以实现项目各项运营目标。

第二章 工作原则及编制依据

一、工作原则

本特许经营项目在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充分保护各方利益,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

(二)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

(三)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

(四)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

二、编制依据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第25号);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

《公共厕所卫生规范》(GB/T 17217-2021);

《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建督〔2020〕104号);

《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云南省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云建规〔2020〕3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3号);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75号);

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4年)》(云办发〔2022〕43号);

《临沧市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4年)》(临办通〔2022〕132号)《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沧市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建发〔2020〕61号);

云县相关数据;

其他资料。

第三章 项目实施背景及重要性、必要性

一、项目实施背景

(一)云县县城环卫人员及设施设备情况

1.环卫站现有职工314人,其中在编在岗5人,临时工309人,环卫站现承担的清扫保洁清运面积为88.94万平方米,未清扫保洁清运面积为26.6783万平方米,未清扫保洁室外吸烟亭3座,未保洁绿化带81250平方米,未保洁官庄河及独木河3000米,未保洁三河六岸栈道15388米,未保洁河道8000米。每年环卫临时人员工资支出需852.84万元(人均月工资2300元)。

2.园林绿化所现有职工28人,其中在编在岗7人,临时工21人,管护面积143353平方米。每年临时人员工资支出需57.96万元(人均月工资2300元)。

3.作业车辆14辆(洒水车1辆、洗扫车1辆、八吨垃圾压缩车1辆、五吨挂桶垃圾车3辆、三吨挂桶垃圾车1辆、粪便处理车1辆、微型车2辆、拖拉机3辆、垃圾移动站1辆),由于配套财政资金未能落实、车辆资产配置限制等原因,未能入户、上牌,不符合交通法规车辆上路运行的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资产折旧费用每年80万元,环卫车辆每年保险、燃油、维修维护等费用需120万余元。

4.根据云县县城环卫清扫清运需要,2020年8月云县住建局租赁了8辆环卫作业车辆,每月租赁费用需12万元,每年租赁费用需144万元。

5.垃圾收集亭收集箱,收集桶、县城临时垃圾中转站1座,每年费用共需80余万元。

6.每年16座公共厕所管理维护费用需85万元,每年60座洗手台管理维护费用需22万元。

7.每年公共厕所、洗手台、绿化用水费用需40万元

8.运输公司派遣驾驶员每年工资支出需21.6万元。

每年用于云县县城环卫事业的费用需1503.4万元,云县2022年财政支出环卫、园林工人工资910.8万元,其他欠债运行资金达592.6万元,导致运行成本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目前云县县城环卫清扫保洁(含绿化带、河道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喷雾降尘,公共厕所、洗手台、室外吸烟亭管护,管理体制采取的是行政手段,对环卫人员参照企业管理模式管理,存在政企不分,机制体制不顺,管理难度大、工作效率不高、作业质量难以保证的问题。

2.由于财政紧张,环卫硬件投入严重不足,设备落后,设施老化,机械化作业程度低,环卫清扫的机扫率也远低于建设美丽县城、创建卫生文明县城、创建健康县城的要求。

3.没有建立垃圾处置收费制度,全部由财政承担。

综上所述,目前云县县城环卫公益事业经费严重不足、管理体制不顺,制约了环卫事业的发展。

二、项目实施重要性、必要性

(一)项目实施的重要性

项目的实施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3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75号)、《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4年)》(云办发〔2022〕43号)、《临沧市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2年-2024年)》(临办通〔2022〕132号)以及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县城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城镇化建设和环境提升的相关精神,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解决当前云县县城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垃圾中转站建设和运行管护、喷雾降尘、公共厕所管护、洗手台管护、室外吸烟亭管护、三河六岸栈道保洁等的有效途径。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配置生产要素,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围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思路,扎实推进云县县城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并通过引进第三方企业先进的作业设备和先进管理经验,有效促进云县县城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最终实现云县县城环卫管理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长效化的目标,建立职责明确、专业规范、调控有力的环卫管理体系,推行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运作模式势在必行。

第四章 项目运作模式

一、国内环卫市场化运作模式分析

(一)目前,环卫市场化项目主要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特许经营模式三种主流模式。目前来看,三种模式各有利弊,需结合实际情况选用:

1.政府采购服务模式。政府采购服务的期限一般为3年,其优点在于: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服务市场已发展多年,市场各方均十分成熟,合同条款简单明了,考核便捷,合同纠纷较少,且项目采购所需时间较短,一般从编制采购计划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需要约3个月时间。此种模式的缺点在于:项目采购资金必须有预算指标,资金必须落实到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系统),否则不能开展采购活动;由于服务期限较短,导致每3年必须重新招标一次,供应商更换较频繁,企业注重短期效益,难以实施长期投入,服务标准及管理方式难以统一,服务质量难以保证,项目后期管理难度增大,政府所承担的风险较高。原则上各类环卫作业设备由地方政府自行配备,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垃圾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均需政府自行投资建设。地方政府环卫事业历史债务、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环卫车辆的规范管理也无法落实。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优点在于:合作期限长,基本期限不低于10年,有利于减少政府一次性投入,有利于引进合作企业资金、设施设备、管理运营能力,以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缺点在于项目期限过长,合同体系异常复杂,项目建设内容和服务要求变动频繁,项目实施不可预见因素多,政府履约十分困难。

3.特许经营模式。该模式为目前正在探索的新出现模式,与上述两种模式相比,可以设置6-10年的服务期限,并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设置相对简单的合同结构,项目投资建设内容、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相对可以预见,企业也可有一定的投入回报以保证服务周期,服务期限与作业车辆机械折旧周期基本吻合,有利于各方共同努力以提升城市环卫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投入各类环卫作业设备和投资进行环卫基础设施,有利于化解地方政府环卫事业历史债务,有利于维护环卫工人合法权益、规范环卫车辆的管理。

(二)综合以上分析,目前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运作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符合云县县城环卫实际需要;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拟定为8年,8年特许经营期限与环卫作业车辆机械折旧周期基本吻合。

二、省市特许经营成功经验借鉴

(一)省内特许经营成功经验借鉴

序号

内容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环卫园林绿化管理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普洱市思茅区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

蒙自市市政综合管理一体化(环卫及绿化管养)特许经营管理项目

1

招标时间

2021年8月

2021年2月

2019年1月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

3

主要实施内容

包括城区垃圾中转站建设及运营,厨余垃圾末端处理建设运营,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城市道路综合清扫保洁,城市园林绿化及亮化,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

1.环境卫生服务工作(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餐厨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公厕服务管护、河道保洁服务等);2.市政设施及道路日常管护;3.园林绿化日常管养。

市容环卫保洁及配套设施维护、绿化管养项目。市容环卫保洁及配套设施维护。

4

特许经营期限

20年

8年

15年

5

道路清扫保洁面积

104万平方米

571.24万平方米

403.69万平方米

6

每年实施预算

4030.84万元

10626.75万元

3304.81万元

(二)市内特许经营成功经验借鉴

序号

内容

临沧市临翔区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

1

招标时间

2021年9月

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

主要实施内容

包括垃圾中转站投资建设,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环卫设施设备委托管理(含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喷雾降尘作业、绿化带绿卫生保洁、洗手台日常保洁维修维护、博尚垃圾填埋场填埋管理等服务。

4

特许经营期限

8年

5

道路清扫保洁面积

371.12万平方米

6

每年实施预算

4445.92万元

三、拟采取运作模式及特许经营期限

拟采用特许经营运作模式,以一个合同包实施;特许经营期拟定为8年。

四、特许经营者选择方式

(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5号令,2015年6月1日施行)规定:“第十五条 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2.根据上述规定,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二)电子招标投标形式

1.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 版)规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 版)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0〕1056 号)规定:“三、资源资产类——(六)无形资产交易(编号 I)——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含使用权、承包权、冠名权有偿转让等);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类项目,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规定

《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480号)规定:“第十五条 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产权交易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形式,以公开招标方式出租、出售、出让、转让国有资产的,交易信息公告的编制、发布,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传输、接收确认、解密、开启、评审,以及评审结果公示和结果通知等,参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电子交易规则执行。”

3.根据上述规定,本项目将进入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电子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五、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5号令,2015年6月1日施行)规定:“第十七条 实施机构应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

根据上述要求本项目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为:

(一)主体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实体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2019年至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两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应具备的财务资料)。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免税免缴纳的提供相关材料。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

6.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投标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依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本次招标较大数额罚款指200万元以上的罚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480号)规定:“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充分共享。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国有产权电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根据上述规定,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进入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时,将由云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监督。

七、特许经营合法性分析

(一)特许经营的定义及依据

1.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25号令〕)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环卫事业属于公用事业领域,适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

2.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依法实施特许经营的,适用本办法”,明确市政公用事业中垃圾处理行业,可实施特许经营。

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特许经营的范围:(一)城市供气、供热;(二)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三)城市公共客运;(四)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清运项目;(五)利用城市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及实物造型;(六)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管沟、广场、公共停车场、洗车场;(七)州(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其他特许经营项目”,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清运项目可实施特许经营。

根据以上法规规定,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实施方式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特许经营的期限依据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25号令,2015年6月1日施行)规定:“第六条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版)规定:“第十二条 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

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规定:“第四十二条 特许经营的范围:特许经营期限根据行业特点、规模、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

4.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拟定为8年,8年特许经营期限与环卫作业车辆机械折旧周期基本吻合。

5.根据以上法规规定,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8年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

八、环卫市场化资金预算说明

(一)经参考云南省周边地区(临沧市临翔区、玉溪市新平县、普洱市思茅区、凤庆县等)相关市场化价格,结合县域实际进行测算,本特许经营项目每年环卫服务费用预算为1157万元,与原每年县城环卫事业的费用1503.4万元相比节约346.4万元,而且解决原来未清扫保洁面积26.6783万平方米、河道保洁、三河六岸栈道保洁、喷雾降尘、公共厕所管护、洗手台管护、室外吸烟亭管护、环卫应急保障等服务内容。

(二)本项目为社会公益事业,按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应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由税务部门统一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特许经营企业不得向社会公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本特许经营项目每年环卫服务费用预算1157万元需全额由政府付费。

(三)县财政资金的可承受力。目前每年用于云县县城环卫事业的费用需1503.4万元,其中环卫、园林工人工资费用为910.8万元必须按时支付,其余592.6万元负债运营,逐年化解。为缓解云县财政压力,将通过征收垃圾处理费的方式增加财政非税收入。按我县正在研究编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新的收费模式,收费面积涵盖云县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人口约11.5万人,参考云县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测算,加大征收力度,足额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云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收费可达到400万元左右。每年县财政支付环卫、园林工人工资费用为910.8万元及征收的垃圾处理费400万元能满足实施“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每年环卫服务费用1157万元,不增加财政负担。

第五章 特许经营质量要求

一、垃圾中转站工程投资建设主要要求

(一)遵守项目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建设,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达到国家规范标准,满足项目使用功能要求。根据确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建设。

(二)应当加强投资管理,在确定的投资估算内完成工程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不得超出确定的工程概算。保证落实建设资金,保证工程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在垃圾中转站建设期间,特许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配合和服从云县住建局的管理。

(四)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程序组织验收。

(五)垃圾中转站具备接受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特许经营企业开始对该垃圾中转站实施委托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日常运行管理、维修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等。

垃圾中转站工程投资建设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明确。

二、环卫服务作业质量要求

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企业环卫服务须达到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县城的各项标准和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的标准规范,满足《特许经营协议》关于环卫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喷雾降尘、公共厕所管护、洗手台管护、室外吸烟亭管护、绿化养护、环卫应急保障等的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委托管理的环卫设施设备须确保完好,能正常使用,运行正常。具体各专项作业质量要求如下:

(一)环卫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要求

1.确保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绿化带、河道、三河六岸栈道等整体清洁,做到“八无八净”。“八无”,即无废弃堆积物、无果皮纸屑和树叶、无烟蒂、无砖瓦沙石、无泼撒物、无污泥积水(遇雨天应在雨停后及时将雨水推净)、无人畜粪便、无小广告;“八净”,即路面净、沟眼(边沟)净、树穴净、落沙井净、花坛净、墙根净、河道净、栈道净。

2.城市道路每天早上7:30实行一次机械化清扫加一次人工普扫(大扫),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不低于80%;晴天主干道实行一日2次洒水,其他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主次干道每周冲洗不少于2次;人行道每月机械化加人工冲洗不少于1次;冲洗次数按实际情况需要决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深度清洗。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清洗次数及频率。洗路方式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采取白天与晚上相结合的方式。

3.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区域每天早上7:30前实行一次机械化清扫加一次人工普扫(大扫),适合人工作业的区域每天早上7:30前实行一次人工普扫(大扫);冲洗次数按实际情况需要决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深度清洗,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清洗次数及频率。

4.主次干道全天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早上5:30至晚上21:30时段),其他公共区域全天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早上7:30至晚上19:30时段)。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作业质量要求

城区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居民大件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做到运输垃圾密闭,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日产日清、无堆积,场地清洗干净。服务期内如要求分类清运,不能出现垃圾混装、混运、混到。

(三)环卫设施设备管护作业质量要求

确保本项目配置的环卫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运行正常,管护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具体要求为:

1.特许经营企业配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房等)设置区域、位置、间距、数量、单只容积须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及云县住建局的要求。

2.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房等)完好。

3.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清爽,内无积渣,外无污垢,当班时应清掏干净。

4.环卫机械化清扫车辆、洒水车辆及冲洗车辆、收集清运车辆在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进行,并保持车辆外观干净整洁、无垃圾、污垢、积尘等,注意避让行人,文明操作。

5.垃圾中转站内所有垃圾必须每天清理,不得积压,对积液、渗滤液进行规范处理。站内基本无臭味、积尘、蛛网、墙面无污渍,无散乱垃圾,无乱堆杂物,无老鼠蚊蝇蟑螂,工具、物品、车辆放置有序,设备运行正常。

(四)喷雾降尘作业质量要求

特许经营企业须配备1辆大功率16吨喷雾降尘车。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超过70时,须按照大气污染情况和云县住建局具体要求进行喷雾降尘作业。

(五)公共厕所管护作业质量要求

公共厕所管护符合《公共厕所卫生规范》、《云南省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试行)》、《临沧市城镇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关于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和使用的要求。确保公共厕所全天候免费对公众开放并能正常使用,保障公众如厕需求;确保服务区域整体清洁,公共厕所清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即无粪便、无臭味、地面无水渍,有手纸、有洗手液、有香薰等要求。

(六)洗手台管护作业质量要求

每天不间断进行洗手台巡回全面清扫保洁,确保洗手台全天候整洁,时时通水通电,摆放有洗手液、纸巾,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七)室外吸烟亭管护作业质量要求

每天不间断进行室外吸烟亭巡回全面清扫保洁,确保洗手台全天候整洁,设施设备完好能正常使用。

(八)绿化养护作业质量要求

按要求对绿化植物进行松土、淋水、施肥、喷药、修剪,草坪管理,对枯萎和倒伏的乔、灌木及时处理。使用市政管网淋水时应采用节水设备和节水措施,且确保淋水设施完好。

(九)环卫应急保障作业质量要求

环卫突发事件、突击事件、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须积极配合、服从云县住建局指挥、调度。在云县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县城,以及云县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时,须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车辆按时按量完成环境卫生保障任务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环卫服务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

(一)城市道路机械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

1.对达到机械洗扫的道路等公共区域,每天机械化洗扫不得少于1次。

2.晴天主干道须实行一日2次洒水。

3.主次干道每周冲洗不得少于2次。

4.人行道每月机械化加人工冲洗不得少于1次。

5.道路等公共区域冲洗次数未按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深度清洗。

6.洗路方式须根据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采取白天与晚上相结合的方式。

7.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不低于80%。

(二)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

1.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每天早上7:30前须完成一次普扫(大扫)。

2.主次干道全天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早上5:30至晚上21:30时段),其他公共区域全天清扫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早上7:30至晚上21:30时段)。

3.实行人工清扫、保洁的区域,须按照道路等级按要求配足清扫、保洁人员。

4.清扫、保洁人员须统一着装,规范穿戴工作服;须按时上下班、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不得出现脱岗、串岗、坐岗;须按规范作业,文明作业。

5.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箱外观须保持整洁、干净的、无破损,须及时清理、不得满溢,按规范摆放,周边不得出现散落垃圾、油污积液。

6.人工作业不得漏扫,不得将垃圾扫入、倾倒于绿地、下水道口、河流、边沟、沟渠,不得焚烧垃圾。

7.道路及边沟、广场须保持干净、见本色,不得漏扫,不得出现石块、积土、积水、垃圾。

8.人行道、路牙石、梯道、护栏、扶手、栏杆、天桥、跨河桥、三河六岸栈道、台阶、石墩、平台、桥底、交通隔离栏、高速(快速)路防撞墙、隔音屏、公交站牌、路名牌、其它公共标识等须保持干净,表面不得有污物。

9.路面废弃物(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符合控制指标,及时清理无主建筑垃圾。

10.沿路、沿河绿化带、绿化地块(含城市广场)、三河六岸栈道配套绿化带不得出现垃圾杂物、粪便、枯干枝叶、小广告、绳索皮管等。

11.行道树池内不得有残渣与陈旧落叶。

12.雨水篦子、落水栅不得有堵塞物,下水道口须保持畅通。

13.各类公共设施标牌、环卫设施、路面、背街小巷墙面、电杆、三河六岸栈道不得有小广告,不得出现乱张贴、乱涂写。

14.每年对三河六岸栈道钢化玻璃板进行一次深度刮洗及刷漆一次。

15.须及时打捞、清理官庄河、独木河、南河、北河、罗扎河的漂浮物、垃圾。

(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

1.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房、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和居民大件垃圾须收集清运至云县辖区内的云县住建局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所。

2.须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每日不得少于3次;须对收集清运区域、路段、街道、单位、村寨做到定时、定点、保质、保量的收集清运,须根据收集容器设置情况及流动收集要求合理增加收集时间和频次的。

3.作业人员须统一着装,规范穿戴工作服;须按时上下班、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不得出现脱岗、串岗、坐岗;作业人员不得翻捡垃圾和焚烧垃圾。

4.收集清运车辆外观须保持整洁,环卫标志规范,车容车貌良好,收运车辆不得超载,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规范作业。

5.收集清运过程中不得发生撒漏、滴漏、泼洒、飞扬现象。

6.垃圾收集点、中转点不得有散露垃圾,周边须整洁,不得乱堆乱放,须及时打扫、冲洗,消毒、灭蝇。

7.垃圾桶须密闭、桶点周边干净整洁,垃圾桶须及时清洗、隐蔽、归位、消毒灭蝇,桶装垃圾不得出现曝桶现象。

8.辖区内临时性无主垃圾须及时处理。

9.特许经营期内如要求分类清运,不能出现垃圾混装、混运、混到。

(四)垃圾中转站管理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

1.须建立健全垃圾中转站各项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配备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2.工具物品车辆放置规范有序,设备运行正常,及时维修维护,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须达到垃圾中转站设计要求或使用功能要求。

3.作业人员须统一着装,规范穿戴工作服;须按时上下班、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不得出现脱岗、串岗、坐岗,作业人员不得翻捡垃圾和焚烧垃圾,文明行车,规范作业。

4.垃圾中转站所有垃圾须每天清理,不得出现积压。

5.对积液、渗滤液及时进行规范处理。

6.站内基本无臭味,不得出现积尘、蛛网、污渍、散乱垃圾,老鼠蚊蝇蟑螂消杀及时,场地整洁,杂物摆放规范有序。

7.存在安全隐患、环保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整改到位。

8.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五)喷雾降尘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

1.须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超过70时,按照大气污染情况和云县住建局具体要求进行喷雾降尘作业。

2.配合、服从云县住建局指挥、调度进行喷雾降尘作业。

3.喷雾降尘作业车辆、作业人员按规范作业、文明作业。

(六)公共厕所日常保洁、维修维护管理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

1.标志标识标牌设置要求

(1)公共厕所外墙须公示对外开放时间、管理制度、管理单位、责任人、清扫保洁人员、监督电话等信息。

(2)公共厕所标志标识标牌规范、统一、指示清晰、正确,清洁、完好、清晰,图形符号以及标识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

2.清扫保洁工器具、日常用品配置要求

(1)工器具、日常用品配置齐全,数量、质量满足公共厕所清扫保洁、管理维护的要求。

(2)日常用品中的纸篓、垃圾桶、垃圾袋、除臭用品、清洁用品、消毒用品、消杀用品齐全。

(3)手纸、香薰、洗手液齐全。

(4)公共厕所的精准点位、开放时间、厕位数量等信息录入“一步手机游云南”APP和城市公共厕所云平台等平台,进行动态管理。

3.日常清扫保洁、管理维护作业标准要求

(1)建立健全公共厕所清扫保洁、管理维护制度,落实日常清扫保洁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每座公共厕所至少配置1名专职清扫保洁人员,清扫保洁人员着装统一,仪容整洁,持健康证上岗,用语文明,作业规范。

(3)清扫保洁时间为每日上午6:30-晚上21:30,确保全天候整洁。

(4)重要活动、人流高峰、使用量大期间,应加大清扫保洁频次及力度,并采取分流和疏导措施,避免拥挤拥堵。

(5)公共厕所无蛆虫、蚊、蝇、蟑螂、鼠等,无蛛网。

(6)厕间无臭味、异味,地面无积水、水渍,厕位无粪便滞留,无烟头等垃圾、杂物。

(7)大小便器、马桶、冲水器、感应器、盥洗台、面镜、水龙头、电器、灯具、开关、扶手、门、窗、隔板、挂钩、地砖、地板、顶棚、吊顶、墙壁、门锁、配件、摆件、台板、纸盒、管线、地漏、管道、化粪池等设施设备完好,运行正常。如设施设备损坏、开裂、变形、老化、掉漆、腐蚀、锈蚀、剥落、熏烫、渗漏、失灵、故障等,应及时维修、维护、更新、更换、恢复,更新、更换的设施设备质量、功能不得低于《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设计要求和公共厕所原设备使用功能要求。

(8)公厕内外无小广告、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放等现象。

(9)公共厕所水通、电通且供应稳定。

(10)公共厕所管理房、工具间等不得挪作他用,须保持室内整洁,不得乱堆乱放。

(11)公共厕所地漏、管道、化粪池定期清理、清渣,发生堵塞及时疏通。

(12)化粪池粪渣按要求清运、按规范处置。

(13)云县住建局或其他单位进行公共厕所升级改造时须给予积极配合,公共厕所升级改造建成后的设施设备须按其作业标准进行管理维护。

(七)洗手台日常保洁、维修维护管理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

1.洗手台须配备保洁人员进行日常清扫、保洁。

2.洗手台须保持干净整洁,须及时清理垃圾。

3.洗手台标志牌无破损,周边环境整洁。

4.水龙头完好,出水正常,排水管通畅。

5.洗手台维修须及时,须做好维修记录。

6.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须达到洗手台设计要求或使用功能要求。

7.须及时补充洗手液、纸巾。

(八)室外吸烟亭日常保洁、维修维护管理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

1.室外吸烟亭须配备保洁人员进行日常清扫、保洁。

2.室外吸烟亭须保持干净整洁,须及时清理垃圾。

3.室外吸烟亭标志牌无破损,周边环境整洁。

4.室外吸烟亭维修须及时,须做好维修记录。

5.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须达到室外吸烟亭设计要求或使用功能要求。

(九)绿化养护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

1.植物生长健壮、旺盛,观叶植物颜色鲜艳;无病虫害、无死树、无枯枝、无残花、无败叶、无野生藤蔓缠生、无缺株、无杂草;枯萎和倒伏的乔、灌木及时处理。

2.松土:乔木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定于每年的春、秋季,具体情况按实调整,要保持乔木、灌木根部周围或树穴范围土壤的疏松透气,应无板结现象,松土深度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3.淋水:确保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水分。冬、春二季雨水少,每天淋水不少于两次;夏、秋二季,视天气而定,灵活掌握淋水量;冬季对不耐寒植物水分不宜太多,淋水时要求喷洒枝叶。用市政管网淋水时,应采用节水设备和节水措施,不得跑水、漏水,确保淋水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4.施肥:定期进行追肥:乔木每月一次,灌木、地被在春、夏季每月二次,秋、冬季每月一次。新种植物要施放基肥。

5.喷药:如发现有病虫害必须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使用不同的农药对症下药。预防病虫害方面:在植物生长期内每十天例行喷药。喷药时,应尽量降低对行人的影响。

6.修剪:主要修剪时间是春、夏二季 。乔木主要是修剪枯枝、细弱枝、病虫枝、徒长枝,应保持树形优美,干道行道树要根据树种确定适合的分支点,以便行人和车辆通行,分支点以下不应有萌芽和枝条;灌木按不同的造型适时进行修剪,一般不低于1个月修剪1次;地被四季均要修剪,按要求控制高度和造型,不能出现空脚现象。

7.草坪的管理:草坪要求整齐雅观,草种生长良好,四季常绿,覆盖率达95%以上,杂草率低于5%,无坑洼积水,无裸露地块。边缘草要修剪整齐、草坪高度保持在 4-5cm 并及时疏草和加沙,以确保草坪外观平整。春季内应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松土重新种植。对凹陷的地方须利用春夏季草坪生长旺盛的时间定期填充沙土至平整为止,一般十五天左右填一次,经常除杂草,保持草坪内无杂草及病虫害,使纯草坪和混合草坪目的草种纯度达95%,新接管的绿地要求半年内达到要求。缺株及时补种,使草地保持完整,无裸露地,补植后加强保养,一个月内覆盖率达95%。每月施肥 1-2 次,经常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发生。

(十)环卫应急保障服务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

1.须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卫突发事件、突击事件、紧急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演练须落实到位。

3.环卫突发事件、突击事件、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须积极配合、服从云县住建局指挥、调度。

4.在云县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县城,以及云县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时,须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车辆按时按量完成环境卫生保障任务及应急处置工作。

5.在处置道路路面突发性污染、泼洒事件时,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人员、车辆全面清除污染物、泼洒物。

第六章 工程总投资及其服务费用测算

一、垃圾中转站工程总投资

(一)本项目垃圾中转站工程总投资约为39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环评、水保、地灾、矿产覆压、社稳、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审批审查)、建安工程、工程招标代理、检测等费用,相关费用须经云县住建局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测算,具体以经云县住建局认可并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认定的金额为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由云县住建局委托并付费)。不另计付征地拆迁费、土地费用、工程建设期利息、投资回报、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二)垃圾中转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云县住建局资金情况,在特许经营期限内支付审核认定后的工程总投资费用。

二、本项目环卫服务费用测算

(一)周边城市环卫服务费用

1.与周边城市环卫服务费用对比

序号

服务内容

单位

临沧市临翔区(预算单价)

新平县 (合同单价)

普洱市思茅区(预算单价)

凤庆县

(预算单价)

云县

(预算单价)

实施时间

年/月/日

2021年10月

2021年9月

2021年5月

2022年

2023年

实施模式

/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

政府采购

特许经营

1

一级道路清扫保洁

元/㎡/年

11.50

7.54

9.84

6.196

6.18

2

二级道路清扫保洁

元/㎡/年

11.50

6.65

3

三级道路清扫保洁

元/㎡/年

11.50

/

4

四级道路清扫保洁

元/㎡/年

5.00

2.60

5

垃圾清运

元/吨

/

114.00

68.58

85.00

50

吨/天

/

80

323

65

90

元/年

/

3328800.00

8085239.10

2016625.00

1642500.00

6

绿化带保洁

元/㎡/年

1.30

1.22

8.16

/

/

7

河道保洁

元/年

/

/

956131.00

/

60000.00

8

公厕管护

元/座/年

54000.00

41908.00

68600.00

55000.00

52000.00

9

洗手台管护

元/座/年

3000.00

/

3000.00

6550.00

6000.00

10

吸烟亭管护

元/座/年

/

/

3900.00

/

3000.00

11

行道树管养

元/株/年

/

6.5

13.78

3.6

3.6

绿化一级管养

元/㎡/年

17.33

绿化二级管养

元/㎡/年

13.19

水体植物管养及水体保洁

元/㎡/年

8.16


2.凤庆县环卫绿化市场化运营服务项目费用测算表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环卫作业(道路清扫保洁)

1206385.00

6.196元/㎡/年

7474833.92 元/年

绿化管护

774898.85

3.6 元/m²/年

2789635.86 元/年

生活垃圾收转运

23725

85元/吨/年

2016625.00 元/年

城市公厕

27

55000.00 元/座/年

1485000.00 元/年

室外公共洗手台

28

6550.00元/座/年

183400.00 元/年

合计:13949494.78元/年

(二)本项目环卫服务费用测算

参考周边城市服务费用标准,结合云县实际情况确定本项目服务费用测算。

1.云县县城环卫服务费用测算表(预算金额)

序号

服务项目

工作量

单位

服务单价

服务费用

备注

(元/年)

(元)

1

清扫保洁

1156183.00

平方米

6.18

7145210.94

含环卫设施设备委托管理、喷雾降尘作业、环卫应急保障

2

收集清运

32850.00

50.00

1642500.00

县城垃圾收集转运至中转站,后清运至填埋场或处理厂,每天90吨

3

河道保洁

8000

20.00

160000.00

官庄河、独木河、三河六岸

4

三河六岸栈道保洁

15388

40.00

615520.00

保洁(含钢化玻璃板清洗、每年刷漆一次)

5

绿化管护

143353.00

平方米

3.60

516070.80

沿路、沿河园林绿化带、园林绿化地块(含城市广场)

81250.00

平方米

3.60

292500.00

三河六岸栈道配套绿化带

6

公共厕所管护

16

52000.00

832000.00

日常保洁、维修维护管理

7

洗手台管护

60

6000.00

360000.00

日常保洁、维修维护管理

8

室外吸烟亭管护

3

3000.00

9000.00

日常保洁、维修维护管理

9

月服务费用(元)

1

/

964400.15


10

年服务费用(元)

1

/

11572801.74

11

总服务费用(元)

8

/

92582413.92


2.本项目环卫服务费用及服务单价均为预算金额,特许经营协议实际结算价款按实际工作量依据中标单价进行计算。云县住建局根据城市发展,特许经营期限内可能会移交其他区域由特许经营企业提供服务,新增区域参考中标单价计算费用,没有类似中标单价的双方协商确定。

3.本项目服务费用包括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河道保洁、三河六岸栈道保洁、绿化带养护及保洁、公共厕所管护、洗手台管护、室外吸烟亭管护等。

以下环卫服务费用不另计费和支付:环卫设施设备委托管理费用(含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房、现有和拟新建的垃圾中转站);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房的配置、维修、更新更换费用;垃圾中转站日常运行管理所需的运行管理、维修维护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药剂费、耗品耗材费、材料费、工器具、压缩作业、积液及渗滤液处理、雾化除臭、清洗、绿化养护、照明等);喷雾降尘作业费用;环卫应急保障费用。

三、特许经营合同暂定总金额

本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暂定总金额由垃圾中转站工程投资建设合同暂定价款和环卫服务总费用两部分组成,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工程投资建设合同暂定价款

3900000.00

2

环卫服务总费用(8年)

92582413.92

合计

特许经营合同暂定总金额

96482413.92

第七章 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

特许经营协议是云县住建局与特许经营企业依法就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其目的是在云县住建局与特许经营企业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协议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令25号)规定第十八条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内容;

(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

(三)特许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

(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五)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监测评估;

(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八)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

(九)履约担保;

(十)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十一)政府承诺和保障;

(十二)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十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

(十四)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

(十五)违约责任;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十七)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根据项目特点、运作方式等编制协议条款,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八章 政府、特许经营企业权利与义务

一、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政府资格

1.政府授权云县住建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

2.当政府机构出现职能分离、机构合并等情况时,政府应将接管机构书面告知特许经营企业,并作为特许经营协议附件存档保留。

)政府的权利

1.有权要求特许经营企业全面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义务。

2.政府有权成立考核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考核。

3.对特许经营企业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4.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有权查阅特许经营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或报告、名册、台账、档案等相关资料。

5.发生紧急事件,将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有权统一指挥、调度、介入或依法征收、征用本项目的权利。

6.享有对特许经营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或危害公共利益决策的否决权。

7.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8.有权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法律的变动情况及公共利益的需要终止本项目。

9.享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权利。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政府的义务

1.协助特许经营企业办理垃圾中转站建设相关手续。

2.因政府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继续履行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合理的补偿。

3.政府不应干涉特许经营企业正常的垃圾中转站工程投资建设和环卫服务的实施,除非此种干预是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或是发生紧急情况,或是由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或是特许经营企业违约。

4.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支付合同费用。

5.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其它约定的义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特许经营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特许经营企业资格

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特许经营企业是依法招标确定的中标人。

)特许经营企业的权利

1.有权要求政府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义务。

2.享有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收取合同费用。

3.有权对第三方侵害特许经营权的行为提起诉讼或仲裁。

4.特许经营企业享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特许经营企业的义务

1.特许经营企业应当确保投入本项目的办公机构、场所、车辆、设施设备、资金、人员素质等符合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

2.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实施垃圾中转站工程投资建设,保证工程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

3.严格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和适用规范标准实施环卫服务,保证特许经营期间提供稳定、可靠、不间断的环卫服务,保证满足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县城等有关标准要求。

4.承担特许经营项目实施的责任和风险。

5.配合政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服从政府的管理、安排、调度和处罚。

6.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7.执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其它约定的义务。

9.遵守法律、法规。

第九章 特许经营监管、监督及考核

一、 特许经营监管、公众监督

(一)特许经营监管机构

1.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即云县住建局。

2.政府聘请的第三方机构。

(二)特许经营监管内容

1.有权要求特许经营企业全面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义务。

2.有权成立考核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考核。

3.对特许经营企业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4.特许经营期内,政府有权查阅特许经营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或报告、名册、台账、档案等相关资料。

5.发生紧急事件,将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有权统一指挥、调度、介入或依法征收、征用本项目的权利。

6.享有对特许经营企业违反国家法规或危害公共利益决策的否决权。

7.要求特许经营企业配合政府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工作,服从政府的管理、安排、调度和处罚。

具体特许经营监管内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公众监督

1.特许经营企业应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公开本项目相关信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信息、应该保守的商业秘密除外。

2.公众监督的实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公众监督员、公众问卷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参加本项目考核等。

3.社会公众及本项目利益相关人发现本项目存在违法、违约情形或公共产品和服务不达标准的,可向政府职能部门提请监督检查或对特许经营企业提出投诉及意见;特许经营企业应接受并妥善处理利益相关人的投诉和意见,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受本项目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并将对公众投诉的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二、特许经营考核及退出机制

(一)考核

1.云县住建局负责制订《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考核办法》(详见附件3)、《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考核细则》(详见附件4),并纳入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内容。按照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作业质量标准和作业要求,对特许经营企业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及作业质量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考核。

2.考核由云县住建局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的考核小组实施,也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本项目按照“日常考核和按月统计”的办法实施,考核采用倒扣分制(以100分为基数),月考核结果与实际支付环卫服务费用进行挂钩。月考核结果为合格(合格≥85分),足额支付当月环卫服务费用。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84.9分为不合格),在85分基础上每扣0.1分扣减特许经营企业环卫服务费用1000.00元,并给予特许经营企业服务履约警告,督促其限时进行整改。

(二)退出机制

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初期试运行三个月,其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特许经营企业无条件退出,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服务期考核当月不合格的,按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扣款,一个完整年度累计四个月考核不合格或特许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特许经营企业无条件退出,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退出机制的其他规定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

第十章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一、移交范围

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全部投资由特许经营企业筹措并自行承担相关投融资成本。特许经营期届满后,特许经营企业将特许经营权按《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移交给云县住建局或其指定单位。特许经营期满后,特许经营企业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移交程序、范围、标准等向云县住建局或其指定主体无偿移交项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垃圾中转站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用于本特许经营项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房,包括特许经营企业配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公共厕所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洗手台设施设备、室外吸烟亭设施设备、绿化设施、三河六岸栈道设施等,具体以《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二、移交标准

确保委托管理的垃圾中转站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用于本特许经营项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房,包括特许经营企业配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公共厕所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洗手台设施设备、室外吸烟亭设施设备、绿化设施、三河六岸栈道设施等完好,能正常使用。

三、移交验收程序

(一)在特许经营期满3个月前,云县住建局与特许经营企业应按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联合检查运营项目的所有部分。

(二)在特许经营期满2个月前,特许经营企业应负责解除和清偿本项目中的任何债务、留置权、抵押、质押及其他请求权(云县住建局同意保留的除外),做好向云县住建局移交项目的必要准备。云县住建局不承担特许经营企业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务、担保以及应向任何第三方负有的责任。

(三)特许经营企业应根据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编制书面移交报告,并提交实施单位进行审定清点,直至云县住建局向特许经营企业发出书面通知确认特许经营企业可以进行移交。

四、移交费用

除《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应由云县住建局承担的费用外,云县住建局不承担特许经营企业支付相关移交和转让的费用。

五、移走设施设备

除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资产和云县住建局通知予以保留的设施设备外,特许经营企业应在特许经营期届满后60日历天内自行移走留在本项目范围内的其他设施设备。如果特许经营企业未按时移走其他设施设备,云县住建局在书面通知特许经营企业后,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将其他设施设备进行处理,费用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

第十一章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为社会公益事业,无对应财政收入,本特许经营项目每年所需项目支出需全额由政府付费。但通过特许经营企业自行配置环卫作业设备、投资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本项目,可减轻云县政府对环卫事业的投资压力,缓解我县现有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

二、社会效益分析

(一)通过引进专业环卫公司,利用其技术、经验、管理、资金优势,加大设施设备的投资力度,减轻政府对环卫事业投资压力。建立和完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体系,统筹城区生活垃圾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变环卫管理和作业模式,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改善和提升环卫服务质量,迅速提升环卫整体工作水平。

(二)通过建立智慧环卫作业信息管理平台,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对环卫作业实行精细化监督管理,实时调度指挥,快速响应环卫紧急事件处理。

(三)通过建立现代企业用工制度,改善一线环卫工人作业环境,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总之,环卫市场化可实现对云县县城环卫的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切实提升环卫工作的整体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更是优化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具备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可行的。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实施,不仅能降低全项目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具备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还能缓解我县现有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是完全可行的。

第十二章 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一、合同价格调整机制

当国家政策有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价格发生较大变化时,本项目可启动调价机制。特许经营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计算调价幅度,提出调价申请,并按相关程序报批。云县住建局也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二、项目资产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云县住建局移交委托管理的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房等)、公共厕所、洗手台、室外吸烟亭、三河六岸栈道等,项目服务过程中取得的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属于云县住建局。特许经营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和特许经营企业为实施本项目配置的环卫车辆、作业工器具归特许经营企业拥有。

三、履约担保返还办法

(一)特许经营企业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投入自有环卫设施设备全部按投入时间计划配置到位并开始投入使用,3个月试运行结束,云县住建局向特许经营企业返还450万元的履约担保;

(二)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满1年,云县住建局向特许经营企业返还450万元的履约担保。

(三)特许经营企业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在特许经营期届满2个月后,云县住建局向特许经营企业返还剩余的履约担保。

四、风险机制

(一)风险识别

本项目具有周期长、项目地点特定、服务参与内容多、露天作业、生产的单件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合同履约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因素较多。特许经营模式是一种比较复杂的项目投融资模式,涉及国家的财政、金融和法律制度,项目全生命周期主要风险包括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商业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1.政策和法律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指国家政策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从而影响项目需求;二是国家由于某种政治或经济政策上的原因,对项目建设、服务、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变化。政策变化最终影响项目经营成本和收入,从而影响项目的获利水平以及债务偿还能力。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由于采纳、颁布、修订、重新诠释法律或规定而导致项目的合法性、市场需求、服务费用、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元素发生变化,从而对项目的正常服务带来损害,甚至直接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的风险。

2.商业风险

本项目商业风险主要包括财务、建设、服务等方面。财务风险主要是指融资的可获得性降低或者融资成本超过基准利率等风险。建设风险主要指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数量变化等的风险。服务风险主要是指服务安全、成本超支及服务商违约等风险。

3.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协议生效日期之后出现的,使得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所有事件,而且该事件是特许经营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或即使可以预见但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包括:

(1)地震、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

(2)战争、武装冲突等社会异常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损失的,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二)风险管控

特许经营企业应正确认识风险的存在,提高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针对特许经营期内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分析和评价,并主动采取风险防范管控措施。

1.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指采取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可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提高项目的针对性,采取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保障项目的有序开展,合理安排资金,降低融资风险;

(2)加强和完善项目招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工作,择优选择特许经营单位,化解项目风险和外部协作条件风险;

(3)科学制定项目服务管理流程,严格按流程规范操作,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4)加强物资、设备的采购管理,降低服务费用。

2.风险转移

当有些风险无法回避,而以自身的承受能力又无法有效的承担时,通过某种方式将某些风险的后果连同应对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他人。可采取的措施有:

(1)保险转移即参加商业保险,将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2)非保险转移即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风险分担,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合同方等。

3.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如果发现某些风险发生的概率很高,而且可能的损失也很大,又没有其他有效的对策来降低风险时,应采取放弃相关计划或改变目标等方法,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潜在损失。

4.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项目风险保留在风险管理主体内部,通过采取内部控制措施等来化解风险。风险自留不宜单独运用,而应与其他风险对策结合使用。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

1.本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

2.云县住建局会同县发改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局、政务管理局、县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爱华镇政府、供排水公司、法律顾问等有关部门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可行的,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云县住建局综合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3.报请分管领导,专题会议研究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帮助修改、完善该实施方案。

(二)报县政府审定实施方案

1.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2.落实本项目实施所需资金。

(三)项目招标

1.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工作。

2.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布工作。

3.招标项目开评标工作。

4.中标单位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工作。

(四)特许经营协议签订

完成本特许经营项目协议签订工作。

(五)移交、交接

完成本特许经营项目设备清点移交、特许经营项目责任落实、项目交接工作。

(六)试运营

开始项目试运营。为确保项目有效发挥作用,在正式运营前,经营项目将进行3个月试运营工作,试运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完善及处理。如中标单位3个月试运营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将实现考核退出机制,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附件

(一)附件1:《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范围图》

(二)附件2:《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需配置的环卫车辆最低标准要求》

(三)附件3:《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考核办法》

(四)附件4:《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考核细则》

附件1

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范围图

附件2

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需配置的环卫车辆最低标准要求

序号

环卫作业车辆配置类型要求

单位

数量

备注

1

三轮电动侧方挂桶分类收集车

10


2

三轮电动收集快速保洁车

30


3

3吨后装置压缩车

3


4

3吨侧方挂桶车

3


5

5吨吸粪车

1


6

3吨洗扫车

2


7

8吨洗扫车

3


8

8吨洒水车

3


9

8吨后装置压缩车

2


10

11吨洒水车

2


11

人行道清洗设备

5


12

护栏清洗车

1


13

16吨喷雾降尘车

1


合计

辆/套

66


注: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企业配置的各种环卫车辆须满足住建部对现在和未来城市环卫作业的新要求,根据云县县城垃圾清扫清运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附件3

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作业,合理评价环卫市场化作业特许经营企业服务工作,促进环卫作业市场化和城市市容长效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由云县住建局组织成立的考核小组实施,也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考核小组由云县住建局、云县发改局、云县财政局、云县综合执法局、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县水务局、爱华镇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 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小组组长主持安排下,以“日常考核和按月统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考核时间、考核范围由考核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

第四条 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考核要求的事项(包括社会各方面反馈的事项)应即时予以记录,作为日常考核依据。

第五条 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考核内容详见《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考核细则》。

第六条 本项目按照“日常考核和按月统计”的办法实施,考核采用倒扣分制(以100分为基数),月考核结果与实际支付环卫服务费用进行挂钩。

第七条 评分办法

(一)日常考核评分按照《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考核细则》执行,实行倒扣分制,其结果用于每月考核评分及总结。

(二)月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其考核扣分取日常考核扣分的平均值。即月考核得分=100分一(当月日常考核扣分累计数÷考核次数)。

第八条 考核等次及奖惩

(一)等次设定

1.优秀:≥95分;

2.良好:94分-90分(含90分);

3.合格:89分-85分(含85分);

4.不合格:≤84.9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得分与环卫服务费用挂钩,扣分处罚罚金实行分段计算。

1.月考核结果为合格(合格≥85分),足额支付当月环卫服务费用。

2.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84.9为不合格),在85分基础上每扣0.1分扣减特许经营企业环卫服务费用1000.00元,并给予特许经营企业服务履约警告,督促其限时进行整改。

3.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初期试运行三个月,其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特许经营企业无条件退出。

4.一个完整年度累计四个月考核不合格或特许经营服务期间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特许经营企业无条件退出。

附件4

云县县城环卫市场化特许经营项目考核细则

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或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过程中,云县住建局有权调整本考核细则内容。本考核细则包括环卫作业车辆及设施设备投入考核、现场作业考核、企业管理考核、沟通和配合考核、社会评价考核、其他说明七部分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一、环卫作业车辆及设施设备投入考核

(一)环卫作业车辆考核

第一条 环卫车辆投入低于《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标准的,每项扣0.2分。

第二条 车辆无法保证正常作业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

第三条 投入的环卫车辆不满足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县城、住建部对环卫作业的要求,每发现一项扣0.2分。

(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工器具、其他环卫设施设备投入考核

第四条 投入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工器具、其他环卫设施设备不满足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县城和住建部对作业的要求,每发现一项扣0.2分。

第五条 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房等)设置区域、位置、间距、数量、单只容积不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及云县住建局的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2分。

第六条 投入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垃圾箱、垃圾桶、垃圾分类桶、垃圾分类房等)质量不符合国家以及该产品(设备)的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每发现一处扣0.2分。

第七条 投入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工器具、其他环卫设施设备出现破损,未及时维修,不能正常使用或影响市容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第八条 投入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工器具、其他环卫设施设备出现脏污,未及时清洁,影响市容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二、现场作业考核

(一)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机械作业考核

第九条 对达到机械洗扫的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每天机械化洗扫少于1次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十条 晴天主干道没有实行一日2次洒水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十一条 主次干道每周冲洗少于2次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十二条 人行道每月机械化加人工冲洗少于1次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机械清扫率低于80%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二)其他现场作业考核

1.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考核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等公共区域每天早上7:30前未完成一次普扫(大扫)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第十五条 主次干道全天清扫保洁时间低于16小时(早上5:30至晚上21:30时段),其他公共区域全天清扫保洁时间低于12小时(早上7:30至晚上21:30时段),每发现一处扣0.2分。

第十六条 实行人工清扫、保洁的区域,未按照道路等级按要求配足清扫、保洁人员,每发现一处扣0.2分。

第十七条 清扫、保洁人员不统一着装,不规范穿戴工作服;不按时上下班、不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脱岗、串岗、坐岗;不按规范作业,不文明作业的,每发现一人扣0.2分。

第十八条 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箱外观不整洁、不干净的、破损,不及时清理垃圾,不按规范摆放,周边有散落垃圾、油污积液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第十九条 人工作业时漏扫,将垃圾扫入、倾倒于绿地、下水道口、河流、边沟、沟渠的,焚烧垃圾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

第二十条 道路及边沟、广场不干净、不能见本色,漏扫,有石块、积土、积水、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1分。

第二十一条 人行道、路牙石、梯道、护栏、扶手、栏杆、天桥、跨河桥、三河六岸栈道、台阶、石墩、平台、桥底、交通隔离栏、高速(快速)路防撞墙、隔音屏、公交站牌、路名牌、其它公共标识等不干净,表面有污物,每发现一处扣0.1分。

第二十二条 路面废弃物(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等)不符合控制指标,超过标准,每发现一处扣0.1分。

第二十三条 未及时清理无主建筑垃圾,每发现一处扣0.2分。

第二十四条 沿路、沿河绿化带、绿化地块(含城市广场)、三河六岸栈道配套绿化带有垃圾杂物、粪便、枯干枝叶、小广告、绳索皮管等,每发现一处扣0.1分。

第二十五条 行道树池内有残渣与陈旧落叶,每发现一处扣0.1分。

第二十六条 雨水篦子、落水栅有堵塞物,下水道口不畅通,每发现一处扣0.1分。

第二十七条 各类公共设施标牌、环卫设施、路面、背街小巷墙面、电杆、三河六岸栈道有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每发现一处扣0.1分。

第二十八条 每年未对三河六岸栈道钢化玻璃板进行一次深度刮洗,每发现一处扣0.1分。

第二十九条 未及时打捞、清理官庄河、独木河、南河、北河、罗扎河的漂浮物、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考核

第三十条 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房、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和居民大件垃圾未收集清运至云县住建局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场所,每发现一次扣0.5分。

第三十一条 未对收集清运区域、路段、街道、单位、村寨做到定时、定点、保质、保量的收集清运,或未根据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情况及流动收集要求合理设定收集时间和频次的,每发现一个点扣0.1分。

第三十二条 作业人员着装不统一,工作服穿戴不规范;不按时上下班、不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脱岗、串岗、坐岗;作业人员翻捡垃圾和焚烧垃圾,每发现一人扣0.2分。

第三十三条 收集清运车辆外观不整洁,环卫标志不规范,车容车貌差,收运车辆超载,未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行车不文明,作业不规范,每发现一辆扣0.1分。

第三十四条 收集清运过程中发生撒漏、滴漏、泼洒、飞扬现象,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三十五条 垃圾收集点、中转点有散露垃圾,周边不整洁,乱堆乱放,未及时打扫、冲洗,消毒、灭蝇,每发现一个点扣0.1分。

第三十六条 垃圾桶不密闭、桶点周边脏乱差,垃圾桶未及时清洗、隐蔽、归位、消毒灭蝇,桶装垃圾出现曝桶现象,每发现一处扣0.1分。

第三十七条 辖区内临时性无主垃圾未及时处理,每发现一处扣0.2分。

第三十八条 服务期内如要求分类清运,出现垃圾混装、混运、混到,每发现一次扣0.2分。

3.垃圾中转站管理考核

第三十九条 未建立健全垃圾中转站各项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配备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每发现一次扣0.5分。

第四十条 工具物品车辆放置无序,设备运行不正常,未及时维修维护,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四十一条 更新、更换的设施设备质量、功能低于或不符合垃圾中转站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每发生一项扣1分。

第四十二条 作业人员不统一着装,不规范穿戴工作服;不按时上下班、不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脱岗、串岗、坐岗,作业人员翻捡垃圾和焚烧垃圾,作业不文明,不按规范作业,每发现一人扣0.1分。

第四十三条 垃圾中转站所有垃圾没有每天清理,出现积压,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四十四条 未对积液、渗滤液进行规范处理,每发现一次扣0.5分。

第四十五条 垃圾中转站有臭味,出现积尘、蛛网、污渍、散乱垃圾,杂物乱堆,消杀不到位,场地不整洁、积留污水的,每发现其中一项扣0.1分。

第四十六条 存在安全隐患、环保隐患不上报或上报不及时,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0.5分。

第四十七条 发生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扣0.5分。

4.城区喷雾降尘考核

第四十八条 未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超过70时,未按照大气污染情况和云县住建局具体要求进行喷雾降尘作业,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四十九条 不配合、不服从云县住建局指挥、调度进行喷雾降尘作业,每发生一次扣0.5分。

第五十条 喷雾降尘作业车辆、作业人员未按规范作业、不文明作业,每发生一次扣0.2分。

5.公共厕所日常保洁、维修维护管理考核

(1)标志标识标牌设置考核

第五十一条 公共厕所外墙未公示对外开放时间、管理制度、管理单位、责任人、清扫保洁人员、监督电话等信息,每发生一次扣0.5分。

第五十二条 公共厕所标志标识标牌不规范、不统一、指示不清晰、不正确,不清洁、不完好、难以辨识,图形符号以及标识不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每发生一项扣0.2分。

(2)清扫保洁工器具、日常用品、设施设备的配置考核

第五十三条 工器具、设施设备配置不齐全,数量、质量不满足公共厕所清扫保洁、管理维护的要求,每发生一项扣0.2分。

第五十四条 日常用品中的纸篓、垃圾桶、垃圾袋、除臭用品、清洁用品、消毒用品、消杀用品有缺失、不齐全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

第五十五条 手纸、香薰、洗手液有缺失、不齐全的,每发生一项扣0.2分。

第五十六条 因乙方原因公共厕所的精准点位、开放时间、厕位数量等信息未录入“一步手机游云南”APP和城市公共厕所云平台等平台,未进行动态管理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

(3)日常清扫保洁、管理维护考核

第五十七条 未建立健全公共厕所清扫保洁、管理维护制度,未落实日常清扫保洁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发现一次扣0.5分。

第五十八条 每座公共厕所配置的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少于1名,每发现一座扣1分。

第五十九条 清扫保洁人员着装不统一,仪容不整洁,未持健康证上岗,用语不文明,作业不规范,每发现一人扣0.2分。

第六十条 未保证每日上午6:30-晚上21:30的清扫保洁作业时间,未能保持全天候整洁,出现脏污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

第六十一条 重要活动、人流高峰、使用量大期间,未加大清扫保洁频次及力度,出现脏污,或未采取分流和疏导措施,拥挤拥堵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

第六十二条 公共厕所发现蛆虫、蚊、蝇、蟑螂、鼠等,有蛛网,每发生一项扣0.1分。

第六十三条 厕间有臭味、异味,地面有积水、水渍,厕位有粪便滞留,有烟头等垃圾、杂物,每发生一项扣0.1分。

第六十四条 大小便器、马桶、冲水器、感应器、盥洗台、面镜、水龙头、电器、灯具、开关、扶手、门、窗、隔板、挂钩、地砖、地板、顶棚、吊顶、墙壁、门锁、配件、摆件、台板、纸盒、管线、地漏、管道、化粪池等设施设备损坏,运行不正常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

第六十五条 设施设备损坏、开裂、变形、老化、掉漆、腐蚀、锈蚀、剥落、熏烫、渗漏、失灵、故障等,不及时维修、维护、更新、更换、恢复的,每发生一项扣0.2分。

第六十六条 更新、更换的设施设备质量、功能低于或不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设计要求和公共厕所原设备使用功能要求的,每发生一项扣1分。

第六十七条 公厕内外有小广告、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放等现象,每发生一项扣0.1分。

第六十八条 公共厕所管理房、工具间等挪作他用,室内不整洁,乱堆乱放,每发生一次扣0.2分。

第六十九条 公共厕所地漏、管道、化粪池未定期清理、清渣,发生堵塞不及时疏通,每发生一次扣0.2分。

第七十条 化粪池粪渣不按要求清运、不按规范处置,每发生一次扣0.2分。

第七十一条 公共厕所升级改造时,未给予积极配合的,公共厕所升级改造建成后的设施设备未按其作业标准进行管理维护的,每座每发生一次扣0.2分。

6.洗手台日常保洁、维修维护管理考核

第七十二条 洗手台没有保洁人员日常清扫、保洁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

第七十三条 洗手台脏污未及时清洁,垃圾清理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扣0.2分。

第七十四条 洗手台标志牌破损脏污,周边环境不整洁,有污水、积水,每发生一处扣0.1分。

第七十五条 水龙头损坏,无法正常出水,排水管堵塞不通畅,每发生一次扣0.2分。

第七十六条 洗手台维修不及时,未做维修记录,每发生一次扣0.2分。

第七十七条 更新、更换的设施设备质量、功能低于或不符合洗手台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每发生一项扣1分。

第七十八条 未及时补充洗手液、纸巾,每发生一次扣0.1分。

7.室外吸烟亭日常保洁、维修维护管理考核

第七十九条 室外吸烟亭没有保洁人员日常清扫、保洁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

第八十条 室外吸烟亭脏污未及时清洁,垃圾清理不及时,每发生一次扣0.2分。

第八十一条 室外吸烟亭标志牌破损脏污,周边环境不整洁,有污水、积水,每发生一次扣0.1分。

第八十二条 室外吸烟亭维修不及时,未做维修记录,每发生一次扣0.2分。

第八十三条 更新、更换的设施设备质量、功能低于或不符合洗手台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每发生一项扣1分。

8.绿化养护考核

第八十四条 未建立健全绿化养护制度,未落实日常绿化养护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发现一次扣0.5分。

第八十五条 因绿化养护不到位出现死树、缺株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八十六条 病虫害、枯枝、野生藤蔓缠生、杂草较多或较严重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八十七条 枯萎和倒伏的乔、灌木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八十八条 乔木每年松土少于两次,乔木、灌木根部周围或树穴范围土壤板结现象较多或较严重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第八十九条 未对植物适时淋水;使用市政管网淋水时,未采用节水设备和节水措施,跑水、漏水的;淋水设施损坏,运转不正常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九十条 未定期进行追肥,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九十一条 未有效预防病虫害,发现病虫害未采取有效措施对症下药,喷药时影响行人出行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九十二条 未及时修剪枯枝、细弱枝、病虫枝、徒长枝,行道树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第九十三条 地被未按要求控制高度或造型,出现空脚现象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第九十四条 草坪不整齐不雅观,草种生长不良好,覆盖率低于95%,杂草率高于5%,每发现一次扣0.1分。

(三)环卫应急保障服务考核

第九十五条 未制定行之有效的环卫突发事件、突击事件、紧急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九十六条 应急预案演练落实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九十七条 环卫突发事件、突击事件、紧急事件处置过程中不配合、不服从云县住建局指挥、调度,每发现一次扣0.5分。

第九十八条 在云县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县城,以及云县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时,未能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车辆按时按量完成环境卫生保障任务及应急处置工作,出现一次扣0.5分。

第九十九条 在处置道路路面突发性污染、泼洒事件时,未能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人员、车辆全面清除污染物、泼洒物,出现一次扣0.2分。

三、企业管理考核

(一)企业办公环境和人员配置情况考核

第一百条 设立的办公机构、设置的办公场所低于投标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需要,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一百〇一条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能长驻云县服务或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一百〇二条 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低于投标承诺或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二)企业管理制度及落实执行情况考核

第一百〇三条 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或存在明显问题,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一百〇四条 未落实企业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一百〇五条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脱岗,监督不到位,管理调度不力,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一百〇六条 未建立健全各项作业方案、安全方案、应急预案等重要方案,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一百〇七条 未落实作业方案、安全方案、应急预案等重要方案的规定,每发现一次扣0.2分。

(三)企业培训情况考核

第一百〇八条 未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员工考核考评制度和员工培训年度计划,制度不规范或存在明显问题,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一百〇九条 未落实员工培训制度、员工考核考评制度和员工培训年度计划,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一百一十条 未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应急处理训练,未做好员工安全教育,每发现一次扣0.2分。

(四)档案管理情况考核

第一百一十一条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明显问题,每发现一项扣0.2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未落实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未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和专用设备,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一百一十四条 档案资料不齐全,缺少环卫作业任务量明细台账、作业人员名册、工资明细台账、作业设施设备台账等档案资料,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对环卫服务作业资料、环卫设施委托管理资料、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记录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档案管理混乱,出现资料混装、丢失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未及时按规定公布信息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五)工资机制考核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国家对农民工、环卫工人相关保障政策和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不按时支付、拖欠、克扣农民工、环卫工人工资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第一百二十条 环卫人员工资标准低于云县现行工资待遇最低标准,每发现一次扣0.5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未建立环卫人员工资增长机制,加班费未按国家政策执行,未按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每发现一次扣0.5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作业人员名册、工资支付明细台账等资料出现遗漏、错误、造假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四、沟通和配合考核

第一百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出现问题或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每发生一次扣0.5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环卫服务中的出现重大事项不及时沟通报告,每发生一次扣0.5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拒不接受云县住建局和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每次扣0.5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不配合云县住建局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每发生一次扣0.5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接受检查或考核时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0.5分。

五、社会评价考核

(一)行业监督考核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各种会议上,因履行合同出现问题被点名批评的,发生一次扣0.5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环卫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不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发生一次扣0.5分。

第一百三十条 在云县创建国家卫生、文明县城,以及云县进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时的环境卫生保障工作组织、推进不力的,发生一次扣0.5分。

(二)社会、公众监督考核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因环卫服务等问题被各类媒体曝光的,发生一次扣0.5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侵犯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导致歇工、罢工、集体上访等扰乱社会秩序,影响行业稳定,造成社会影响事件的,发生一次扣0.5分。

(三)社会满意度考核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发生市民投诉,情况属实的,发生一起扣0.2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云县住建局或其他机构组织的社会满意度调查中,社会满意度低于80%的,发生一起扣0.2分。

六、其他说明

当同一事项出现重复考核扣分时,以扣分最高的条款为准,不重复扣分。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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